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名单,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自2019年年底正式组建成立以来,中国船舶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董事会规范运行、高效运转,2021年实现了经营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获得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党建责任制考核、董事会考核三个“A级”,新接订单量、完工交付量和手持订单量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造船集团第一位,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一、注重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具有船舶特点、军工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道路
“两船”重组整合之初,中国船舶集团作为一家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和上市公司共147家,资产总额8400亿元,员工34.7万人,资产规模大、企业数量多、管理难度高,这要求集团公司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探索一条具有船舶特点、军工特色的公司治理道路。
1.优化集团管控模式。制定《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战略目标、四大主业,对四大主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防务产业和船海产业实施“战略+运营”型管控,对应用产业和船海服务业实施“战略+财务”型管控,修订完善了成员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构建“顶层战略-分战略-子战略”+“五年发展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3+3”战略管理体系,为实现好战略管控奠定良好基础。
2.优化机构整合,推进企业重组。持续加大整合融合力度,高效完成总部机构调整改革,新的总部部门数量压减18.2%,人员编制压缩三分之一以上。稳步推进成员单位重组,完成贸易、物资、投资、财务、媒体、智库等领域专业化重组和地区公司实体化改革,将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合并之初147家不断压缩到100家以内,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架构得到全面优化完善。
3.优化子企业公司治理。一是集团总部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办公室,部门下设股东事务处专职负责二级及以下子企业的公司治理建设,配备熟悉公司治理的精兵强将,做到子企业公司治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二是突出顶层设计和系统性建设,制定《集团公司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方案》、《成员单位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集团公司股东事务管理暂行办法》、《成员单位董监事会运作评价暂行办法》等,对子企业董事会的机构设置、职责职权、决策程序、运行和支撑保障机制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注重深入企业调研,建立董事会建设微信群,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完备
1.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权责清晰。一是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完备,各治理主体运转协调,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并配有1名外部董事召集人、2名专职外部董事,董事会成员领导经验丰富、结构合理、专业性强。二是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共召开22次会议,研究50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研究咨询和决策支撑的作用。三是董事会支撑机构配备有力,设置专职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会办公室,下设2个处、编制7人,为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制度体系完备,制度执行有力。一是加强集团制度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编制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制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新集团成立以来总部共制定修订制度198项,初步构建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二是构建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1+2+N”董事会制度体系,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议案规范管理办法》、《为外部董事提供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项规章制度。三是强化制度执行,组织开展了18项重点制度专场解读,对4个重点领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制度落地。
3.子企业公司治理一体化推进。一是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严格落实“四对接、四同步”,推动党建要求进公司章程在899家子企业实现全覆盖,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体化谋划、一体化推进。二是完善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进入董事会;在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党建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科研院所由党员所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任副所长。三是持续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探索开展适合企业实际的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工作,初步建立了一支40多人的专职外部董监事队伍,组织开展专职外部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促进外部董监事作用有效发挥。加快推进21户重要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制定印发《集团公司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在4家重要子企业实施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持续健全相应配套管理制度。
三、公司治理主体各司其职,治理效能发挥明显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深度融入公司治理。集团公司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集团公司治理各环节,修订完善《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明确了党组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各治理主体严格按制度规矩办事,做到重大事项全部依法依据决策、合法合规执行,实现决策体系依法合规、高效协同。
2.董事会运行规范高效,决策科学合理。一是董事会运行实。2021年,集团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预算、投资、融资、改革重组、重大投融资项目等50项议案,听取了6项工作报告。二是董事会决策实。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国资委工作部署,围绕战略重组、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重点领域,扎实有效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针对一些重大决策项目,会前坚持召开专题沟通会,由经理层成员主持会议,提前向外部董事介绍项目有关情况,使外部董事更加全面、深入了解项目情况,做好答疑解惑。三是外部董事履职实。外部董事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忠实履职,勤勉工作,特别是注重深入基层调研,2021年共开展集体调研8次、单独调研7次,涉及北京、上海、江西、重庆、浙江、陕西、辽宁、山东等8个省和直辖市、44家成员单位,涵盖了造船企业、科研院所、动力企业、上市公司、专业公司等各类型单位。
3.经理层执行有力,经营业绩良好。一是董事会注重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管理、强管理作用,将董事会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总经理,为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加强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沟通交流,总经理在年初和年中分别两次向董事会报告全年和半年工作情况,经理层成员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汇报分管领域的议案情况,注重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建议。三是董事会支持经理层积极探索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集团统筹协调和重点经营承接,2021年,中国船舶集团提前超额完成交船任务,经营接单实现翻番增长,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三大造船指标按载重吨计位居世界第一。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中国船舶集团自2019年成立以来连续两年均获得A级,在中央企业排名跃升至第12位。近3年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违规经营或重大资产损失。
四、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1.坚持党的领导,凝聚监督合力。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的内部监督资源形成合力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监督资源的协同配合。比如,在审计方面,组建了由党组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的集团公司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董事长主管集团公司审计工作,设立了由外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党组领导、董事会经营决策和管理层经营管理有机统一的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2.创新协同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加强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处理;深化“一审多项”、“一审多果”,同步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内控评价。积极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立知立改,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建立信息通报与交流机制,定期对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编制印发案例汇编,供各单位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内部监督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监督刚力。扎实推进违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分级分层开展责任追究。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细则》等多项配套制度,不断健全责任追究工作规范,确保客观公正定责追责,并首次制订了经营投资免责事项清单;完成违规线索台账信息系统开发,实现线索办理全流程跟踪;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境外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与整改工作的有效结合,切实发挥责任追究正向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