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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流花11-1/4-1圆形FPSO玻璃钢材料购置招标公告

   2022-03-04 船海装备网319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海油工程-流花11-1/4-1圆形FPSO玻璃钢材料购置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GC-0310/01发标日期:2022年03月04日天津

项目名称:海油工程-流花11-1/4-1圆形FPSO玻璃钢材料购置

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GC-0310/01

发标日期:2022年03月04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流花11-1/4-1圆形FPSO玻璃钢材料购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海油工程-流花11-1/4-1圆形FPSO玻璃钢材料购置

交货期:订单签署后90天内将全部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场地

数量:玻璃钢管线约1032米,法兰约396件,管件约436件

交货地点:青岛、威海、烟台、南通、山海关等

项目概况:1、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新建一座24井槽的四腿导管架钻采平台(LH11-1DPP)、一艘6万吨级圆筒型FPSO(LH11-1FPSO),LH11-1DPP平台开发流花11-1油田,流花4-1油田利用原水下井口开发。本次采购的玻璃钢将用于流花11-1/4-1二次开发项目圆筒形FPSO。

本项目采用窗体顶端

2、本项目采用主备协议:此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1)在主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情况时,终止主协议,启动备用协议;2)主协议厂家正式来函无法继续执行协议时,终止主协议,启动备用协议。3)主协议厂家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交货期或项目需求交货期交货,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4)主协议厂家出现集团公司、海工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终止主协议,可启动备用协议。

项目所在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城市:青岛、威海、烟台、南通、山海关。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事业单位。投标时企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或者API Q1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上述证书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外国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网站查询不适用。

4)如所投货物是国内制造商生产,则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如所投货物为国外制造商(国外品牌)生产,投标人可以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

(a)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所投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书;

(b)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c)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时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关于投标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由CCS,ABS,DNVGL,BV or LR其中之一颁发)、工厂认可证书(由CCS或DNVGL颁发)及相关试验报告(至少包括耐火试验、长期静水压试验、短期压力试验、破损压力试验)。

7)国内制造商应满足国家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要求,投标时须至少出具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a)开标当日有效的依照TSGD2001取得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应覆盖玻璃钢管子和管件);

b)开标当日有效的依照TSG 07取得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应覆盖玻璃钢管子)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应覆盖玻璃钢管子和管件)。

8)首次进口的玻璃钢管子,制造商应满足国家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要求,投标时须至少出具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a)开标当日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应覆盖玻璃钢管子);

b)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明文件(应覆盖玻璃钢管子)。

c)如非首次进口,须提供进口合同业绩证明(应覆盖玻璃钢管子尺寸至少18寸,压力至少16bar)。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应为成熟产品,不接受试制产品;

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应用于新建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或半潜式浮式设施(MODU)的压或排载系统玻璃钢管材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订单合同原件扫描件(仅需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2)产品船级社证书;3)买方签发的系统投入运行证明文件或者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4)应用系统需在业绩表或合同(包括技术合同)中体现。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项目及用户、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半潜式浮式)、投入运行时间等。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3月04日到2022年03月0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6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特殊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492号

联系人:隋连军

电子邮箱:suilj@cooec.com.cn

邮编:266520

联系电话:0532-86758177

异议受理人:隋连军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隋连军0532-8675817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

联系人:何弦

电子邮箱:hexian@cnooc.com.cn

邮编:300450

联系电话:022-25806027


 
标签: 圆形F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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