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花园口原水厂设施恢复工程绞吸式挖泥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花园口原水厂设施恢复工程绞吸式挖泥船采购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计【2021】79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50%,企业自筹资金50%,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花园口原水厂设施恢复工程绞吸式挖泥船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107国道以东、黄河以南,郑州市花园口原水厂内;
2.3招标范围:采购500m³/h绞吸式挖泥船2艘及配套的1000米/艘艉排管路系统、500米/艘水上高压防水电缆的供电系统,包含货物本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装卸、吊装、现场搬运、安装调试、驻场监造、售后(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操作培训等。
2.4估算价:约840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2.8质量保证期:整船质保期为2年,从船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具有钢质一般船舶三级三类及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度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2.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和船舶相关检验证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与履行项目合同有关的诉讼和仲裁败诉案件(如投标人无规定的败诉案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
(3)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内)的处罚,或者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
(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
1)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投标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2)法定代表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须出具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以上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均为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及之后,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下载打印查询页时光标在电脑网页任意空白处右键点击选择打印,电脑会自动生成打印日期,如不显示可尝试更换浏览器。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六楼A区第三开标室。
5.2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栏发布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5.5由于本项目开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7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先进行签到,开标时间截止之后不能签到,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5.8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9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6.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6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67695370
传真:0371-67695888
邮箱:glbjs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联系人:娄先生、古女士
电话:0371-63976218
监督单位: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265 号
电话:0371-67182062
传真:0371-67175617
邮箱:szzh8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