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重工30000吨大湖型散货船
6月9日晚,江苏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一艘自卸式大湖船MD153的船东通过邮件向公司、明德重工和南通润德船务有限公司发送了合同取消通知。通知表明,由于舜天船舶及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船,故船东根据合同条款取消合同。该取消立即生效,且船东保留其索赔权。该合同存在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
另外,公告称与珍宝航运签订的10艘64000吨散货船订单中有2艘船的合同交船期为2015年5月31日,但截至目前尚未交付。目前,该2艘船尚处于延期交船的免罚款宽限期,如2015年6月30日仍未交付,则将进入罚款宽限期。
据了解,舜天船舶此前有2艘与珍宝航运签订的64000吨散货船因船东拒绝接船而进行了单方面交船,鉴于此,公司认为此次2艘交船期为2015年5月31日的64000吨散货船也存在无法交船的风险,可能导致双方进入仲裁程序。
江苏舜天船舶与南通明德重工合作造船,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其中,此次遭撤单的船体号为MD153的自卸式大湖船交船期2015年3月31日。
考虑到明德重工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明德重工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基于上述因素,舜天船舶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二是无法收回本合同项下预付给明德重工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