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6月8日向东华能源发关注函,要求说明福基1号、福基2号评估增值的详细原因,交易价格与评估值的差异原因,以及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购买福基1号、福基2号的交易价格与前期约定的1500万美元存在差异的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预付壹亿贰仟万美元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公司购买福基1号、福基2号的原因及必要性。
东华能源6月2日晚间公告,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新加坡受让福基船务持有的福基1号1939.05万股普通股股份、福基2号1945.04万股普通股股份,受让价格分别为3522万美元、3751万美元,共计7273万美元。同时,公司拟将福基1号、福基2号所拥有的液化气船福基1号船舶、福基2号船舶委托福基船务经营。公司就每条船每个月支付福基船务1万美元的代理费。同日公告显示,因公司调整业务经营战略,计划自行建造所需船舶,拟与东华石油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关于造船方面的合作,东华石油将不再履行原《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及相关协议中约定的造船、交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