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光汇石油发布公告称,新加坡子公司与深圳光汇海运签署终止协议,终止4月底修订的十艘船舶收购协议,深圳光汇海运须向光汇石油新加坡子公司退回6720万美元定金及支付5%年息。
光汇石油称新加坡海上供油业务的前景仍然非常正面,公司未来也将需要额外的燃油驳船以满足需求。然而,为了优化现有在新加坡市场上经营的五艘燃油驳船船队,及考虑到更好地利用本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层决定对于现阶段增加船队规模采取较为保守之态度,在渐进递增的步伐上向深圳光汇海运购买额外的燃油驳船。
根据船舶收购协议,船舶收购协议项下十艘船舶应付总价为8400万美元,船舶收购协议项下每艘船舶价格为840万美元,新加坡子公司已支付十艘船舶总价80%款项作为订金,即6720万美元予深圳光汇海运。
终止协议的条件为深圳光汇海运须于2016年7月29日或之前,支付给新加坡子公司总额为6720万美元,作为船舶收购协议到期和及时履行的保证订金退还款项,连同新加坡子公司自支付订金当日起,至新加坡子公司收到深圳光汇海运支付之退还订金日止期间之5%的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