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50米航道工作趸船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28万元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
联系人:江臻伟
联系电话:023-89183563
传真电话:023-89183563
采购公告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8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2年8月8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15楼会议室
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
特定资格条件:无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关于50米航道工作趸船设计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
一、项目概况
设计50米航道工作趸船1艘。投资规模:单船建造(含装修)估算总价约907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对50m航道工作趸船进行设计,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提供详尽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布置及特殊设计方案、整体性能设计方案、趸船内部装修设计方案、预算编制方案等。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分2个阶段实施:
(一)一阶段主要实施船舶建造设计
1.包括50米航道工作趸船建造方案设计、技术(送审)设计、详细设计(含主要机电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船舶建造技术招标规格书编写、趸船建造工程量清单、建造预算编制等)
2.负责将设计成果向船检机构送审并取得审批同意。
3.做好船舶建造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建造开工会,对建造厂技术交底,及时解决建造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4.建造设计成果资料,包括验收合格的全套纸质版图纸4套及电子版图1套
(二)二阶段主要实施趸船内装设计
1.包括趸船室内装修方案设计:含天花板、地面、墙壁、门及固定家具的设计等,提供装修设计平立面图、吊顶图;
2.装修配套方案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窗帘式样等;
3.趸船装修效果图:出具趸船整体外观效果图和各个舱室房间的装修效果图。
3.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意见完成满足电话、网络、视频(大屏)及点位布置建议图等;
4.设计图:出具趸船整套装修施工图纸。
5.设备材料清单:出具装修设备材料清单(不包含活动家具部分)
6.装修预算方案编制;
7.装修设计成果资料:(1)装修任务书;(2)趸船整体外观效果图和各舱室房间效果图;(3)满足电话、网络、视频(大屏)及点位布置建议图;(4)装修施工图;(5)装修设备材料清单。以上成果应提供盖章纸质文档二份及可编辑电子文档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趸船建造设计工作要求
1.本船设置救援物资仓库、大厅、监控室、会议室、船员值班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住宿房间(双人间)等。趸船设置主甲板(层高3.5m-4.0m)、主甲板上设置2-3层,甲板层高不低于2.8m,主甲板艏、艉区域应留有足够的空间,方便锚泊、系泊作业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装运,救援物资仓库内应设置运送救援物资的装置。
2.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则要求
3.设计主要技术指标
名称:50m航道工作趸船
总长:50m±0.5 m
型宽:12m
型深:2.7m~3.2m
设计吃水:1.4~1.6m
4.船体结构:本船船体采用钢质结构。
5.全船设中央空调系统,值班集控室设独立空调。
6.其它
以上内容可由设计单位优化,但不低于上述要求;未提及部分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及优化设计,但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法规的要求。
(二)趸船内装设计工作要求
1、趸船整体装饰风格色彩,新颖、现代、简洁并符合全部功能要求,造型设计的科学合理、实施性高扣合港航工作趸船主题,用材环保节能、满足船舶使用特点;
2、装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有关船舶装修相关要求;
3、装修设计工作应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采购文件中未提及的或与船舶建造设计图功能划分有出入的,以船舶建造设计图纸功能划分为准。
(三)后续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优化。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定期回访,就船舶建造和装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设和装修内容与设计目标保持一致。
3、50米航道工作趸船完成整体建造和内装施工验收前,供应商对采购人无偿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随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开展电话咨询或者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四)知识产权
趸船建造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完成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完成时间:
一阶段完成时间:2022年9月1日前完成趸船建造方案设计和建造预算编制,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查(如有必要,采购人可组织专家审查),设计送审直至船检机构审核通过。
二阶段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趸船内装设计并通过专家审查和采购人验收。
(二)工作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一阶段验收:按时完成趸船建造设计和建造预算编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成果通过船检机构审批,并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最终成果资料。
二阶段验收:按时完成趸船全部内装设计工作,通过专家审查、提供了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完成一阶段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趸船建造设计部分款项。
(三)成交供应商完成二阶段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趸船内装设计部分款项。
(四)趸船整体建造和内装施工完成,通过采购人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后,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以上合同款在支付前,供应商应先出具正式发票。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履约保证金和正式发票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和出具,采购人直接向联合体主办方支付合同款,不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合同款,具体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自行分配。
六、报价要求
(一)本次磋商报价为两次报价,最高限价为28万元人民币,其中趸船建造设计最高限价18万元,趸船内装设计最高限价1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和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咨询、专家审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数量
(一)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但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主办方须为承担趸船建造设计的单位;(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二)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及以上;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的,视为无效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联合体
(一)除了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中特别明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料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鲜章。
(二)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须为承担趸船建造设计的单位),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报价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一)时间:供应商应在2022年8月8日下午14:00—14:30时提交报价资料。
(二)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15楼会议室。
十、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即可,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十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统一拆封后,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按照资格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磋商和评分环节,然后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随机抽取),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本项目评审部分技术部分得0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十二、评审标准
十三、磋商程序及方法
响应文件满足评标办法所有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
十四、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结束后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十五、响应文件应编制要求(未按要求提供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件1),本次项目为总价包干;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其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三)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诚信声明(附件4);
(四)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五)联合体协议(如有);
(六)根据本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