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江苏大丰(H12)200MW海上风电项目 500KW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源江苏大丰( H12 ) 200MW 海上风电项目 500KW 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 (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FJZB16-0324 ( 01 - 01 )
日 期: 2016 年 07 月 13 日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龙源大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网址: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和国电招投标网 (http://www.cgdcbidding.com) 上采用国内 公开 招标方式 ( 一步制 、 网上开标 ) 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 CA ( certificate authority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 , 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7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 ISO9000(2000 版 ) 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8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9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 5 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 9 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0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分包名称:500KW 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具有船舶及海上平台运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不小于 10 项)。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试验报告。
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 、生产制造企业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6 、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shixin.court.gov.cn)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C ”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 (shixin.court.gov.cn)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发包方要求完成 500KW 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设计、生产、运输、交货、安装指导、调试、质量保证(通过验收后 5 年)等相关工作内容 , 详见技术文件要求。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07 月 13 日 09:00 整到 2016 年 07 月 18 日 16:00 整(北京时间) ) 。
1.7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国电招投标网 ( 网址: http://www.cgdcbidding.com) 上查看招标公告、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
1.8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8.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8.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8.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8.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8.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8.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9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1.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08 月 09 日 11:00 整(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 ( 网址 :http://www.cgdcbidding.com) 。(联系电话: 400-018-4000 )。
1.12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08 月 09 日 11:00 ,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 ( 网址 :http://www.cgdcbidding.com) 。
1.13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平台上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保证金移交、退还以此为准。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26660100100001321
1.14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义,请与 1.15 条联系人联系。
1.1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龙源大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大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附楼 201
邮 编: 226014
传 真: 0513-85010116
联 系 人: 刘思轶
电 话: 13815211120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 2 街
邮 编: 102209
电 话: 4000184000-1-8018
传 真: 010-56977609-7649
邮 箱: liuning1@cgdc.com.cn
联 系 人: 刘宁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 101 号楼
邮 编: 102209
邮 箱: 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 9:00-12:00 , 13:00-17:00
CA 办理电话: 021-36393103 、 021-36393136 、 021-36393171;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 4000184000 转 1
开标大厅应急电话: 01058688453 、 01058688454 、 01058688457 、 01058688458 、 01058688459 (开标大厅应急电话在开标前 90 分钟开通,仅仅负责开标过程中的应急沟通,不解答其他问题,开标结束后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