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双杭”轮、“闽江之春”轮
厂修招标公告
2022年8月16日
招标编号:FJBFKYCGB-202202
开标时间:20220825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无
业主名称: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省内
我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省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双杭”轮、“闽江之春”厂修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FJBFKYCGB-202202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一)船舶概况:“双杭”轮2010年08月30日于无锡市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建造,总吨111,主机型号:D7CTA。功率:195KW。船舶种类为普通客船。“闽江之春”轮2010年09月30日于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造,总吨205,主机型号:NTA855-M,功率,522KW.(二)工程地点:闽江沿岸,水口电站至闽江口(三)招标范围和内容:该轮为特别检验。主要内容(详细见附件厂修工程单):1、船体常规打砂油漆;2、常规坞检工程,包括首、尾密封更换等;3,齿轮箱检修;4,舵常规检修:(四)修理时间:8月下旬,9月初(五)工期要求:“双杭”轮7天,“闽江之春”10天。(投标人可以根据厂修内容及自身能力预估合理的天数,但该数据将是我司评标的重要参数之一,并请特别注意附件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关于修理周期赔偿的约定。)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票资料及一份船厂简要的概述(必须包含内容:可用船坞数量、注册资金、上一年修船产值、上一年修船艘数),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件;2、投标人必须是CCS及国家认可的船舶修理厂家。3、投标人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第三方。4、附件一为《厂修合同》,参与投标方视为同意《厂修合同》的所有条款。除非双方商定,合同条款内容不再做变动。
(二)、投标2022年8月25日17:00时前提供:1、“四”条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文书及船厂简要概述;2、对照附件“厂修工程单”逐项报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工程单内项目不得漏报,如认为无法报价,请联系我司招标联系人;单价报出后,单项的总价不得遗漏;如投标方认为,为了完成单内工程需产生的连带及额外费用也必须报出。工程单内项目漏报视为无效)以及优惠条款等,发送到fjbfhslyky@126.com,发其它邮箱无效。
(三)、结果我们在收到报价后7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各参标者有关中标供应商信息。我司招标组联系人:任恢银电话:13705902133。
附件一:合同船舶修理合同
编号:FJBFKYCGB-202202
甲方(委修单位):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单位):
甲方因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对“双杭”轮、“闽江之春”轮进行修理。根据《合同法》和《中船总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为了明确责任,控制周期,提高质量,确保修理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为基础,以双方有关人员经实船勘验,共同确认的修理工程项目单为依据。2、加帐工程:在修理过程中如确需增加项目,必须由甲驻厂工程代表和乙方经营代表双方书面确认。减账工程:在修理过程中如确需减账项目,必须由甲驻厂工程代表和乙方经营代表双方书面确认。
二、修理周期1、船舶自抵达船厂第二天起计算修理周期。根据现有工程,双方确定总周期“双杭”为7天,“闽江之春”轮为10天。2、船舶在进厂后四分之一总修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尽快提供测量数据,并同意甲方追补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在四分之一总修期后增加的工程,若确实影响周期,双方协商解决,并订补充协议。3、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影响,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延长修理周期或紧急停工双方另行议定。
三、修理费及结算办法1、船舶修理费按照“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2年国内民用船舶修理价格”(92黄本)标准计价,本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2、钢质工程:钢结构换新基价:元/吨;曲板、部位系数按黄本.3、喷铜矿砂计价标准:SA1:元(外壳)SA2:元(外壳)4、水电费(船用):电:元/度5、其他按XXXX年XX月XX日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6、根据合同条款一确定的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双方商定修理费预估总价为人民币:元(折扣后的总价)(不含加、减帐工程),其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结算。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由船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轮机长、大副)及甲方驻厂工程代表签字确认。
四、付款方式1.船出厂时甲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支付预估总修费的50%(即人民币:元)给乙方。2.甲方驻厂工程代表应在接到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完工验收单所做的修理费结算单后两个月内完成审帐,并在船舶出厂后三个月内以承兑汇票或现汇付清余款。甲方付清余款前,乙方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与总费用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任何结算发票,须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五、修理技术标准、验收办法及质量保证1、乙方在修理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船舶检验局技术规程以及各类船舶修理技术标准执行,保证船舶修理质量。2、若在交验过程中双方有意见分歧,则以中国船级社的意见为准。3、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乙方负责。4、船舶修理竣工后,由甲方申请船检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检验,乙方予以配合。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填报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除船检部门存档外,甲方二份,乙方一份。5、凡属乙方修理的项目,乙方的保修期为运动件三个月,固定件六个月(自船舶验收合格出厂之日起算)。在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无偿及时返修。如乙方无法及时安排返修,甲方可另择船厂修复,乙方有权派员参与监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除外。
六、材料及配件供应办法1、修船所需的主要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等都由甲方负责提供,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2、由于甲方原料或配件等供应不上,影响修理周期的,则修期顺延。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订立补充协议。
七、安全责任1、船舶进厂后,其消防、治安、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对存在交叉作业的施工场所和作业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指定联系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主体责任。2、船舶进厂后,甲方有关人员和所有船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厂纪、厂规。3、在人员资质方面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工作,乙方应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4、乙方施工人员上船作业,应严格遵守船上有关规定。明火作业地段,乙方应事先通知大副或轮机长。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予配合。5、甲乙双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如因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乙方原因所致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相应管理。7、工程期间,施工人员发生伤亡等责任事故,应由乙方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如果船舶进厂后和船厂签订的厂修安全协议与本合同有相违背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八、廉洁协议乙方承诺所有施工按规范、标准执行,甲方(船方及驻厂工程代表)在工程监督和验收中以实事求是、规范标准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吃甲方(但船厂给予所用船东都有的工作自助餐除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给予的实物或货币。
九、违约责任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撤销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力量、人员调配、管理受限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修理总周期延长的,按照每天人民币壹千元(¥1000.00元)赔偿船东船期损失,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在双方确定最终的工程金额后扣减该赔偿,做为甲方付给乙方最终的厂修费用。但甲方追加大量工程并经双方协商约定,及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长除外。3、甲方违反“第八条”之约定,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乙方违反“第八条”之约定,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合格供方名录”,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
十、进出厂修理及修理完毕后交船地点:乙方指定的船厂锚地。
十一、诉讼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二、补充条款1、补充协议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2.双方确认与本次修理合同相关信息的沟通使用以下邮箱:甲方:fjbfhslyky@126.com乙方: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