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和航道管养工作需求,拟建造一艘30米钢制趸船。
二、相关标准:
1、中国船级社(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
2、中国船级社(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2015)(2016)修改通报;
4、本项目如有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本趸船主要用作水上办公。趸船临河面靠船,在趸船前后各设置锚泊装置,用于趸船的固定,人员通过引桥连接趸船出入。本船停泊于内河B级航区。本趸船主体单甲板、单层底钢质焊接结构。锚固于岸边,通过栈桥与岸壁连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
2.2中标人须加强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实施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作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如有)上岗。
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在实施过程中,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安装问题、中标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须在供货完成后清理供货现场,保持供货现场的干净整洁。在安装期间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等的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二、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内河船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或船舶检验证书。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其中船体油漆质保贰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三、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两小时内响应。
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准备送货及进行安装调试时,应提前48小时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