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已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江苏海中洲船业有限公司为2艘内河兼海驳船的建造船厂,且已在海中洲船业公司进行建造,1艘海上顶推船是实现小清河“海河联运”运输方式的关键船型,需要选定船厂建造。1、项目名称:小清河绿色智能船舶项目海上顶推船建造1.工期因素:根据项目整体计划安排,本次采购对船舶交付时间要求紧张。2.供应方因素:经多方询价了解,能够同时满足建造工期和造价要求仅有一家,形成单一来源供应情况。2、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效,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具有相应船舶建造业务,能够合法进行生产设计、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建造、配套安装、交船、试航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不接受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投标);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历,必须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资格证书;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3年无重大违约、无较大人员伤亡事故、无财务纠纷;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相应或更高要求的同类型船舶连续建造交付记录;6.投标人近3年无重大违约、无较大人员伤亡事故、无财务纠纷、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66号青岛国际航运中心4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