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南沙航道局 的委托,对 2016年度崖门出海航道维护疏浚施工船舶租赁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6-171004010-003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度崖门出海航道维护疏浚施工船舶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内容:采购人拟租赁若干疏浚施工船舶协助完成崖门出海航道(里程桩号0+000-16+000)约16公里航段的维护疏浚作业任务(含疏浚余泥二次转吹施工),所需求的施工船舶数量、类型要求如下:
1)两艘舱容不小于2000立方米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一艘生产效率不小于1250立方米/小时的绞吸式挖泥船;
3)★投标人出租的施工船舶必须为自有船舶(投标文件附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出租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应为海船、绞吸式挖泥船应为内河A级航区船或海船(投标文件附船舶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暂定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直至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并通过验收之日止,但投标人出租船舶组合的施工能力必须保证租赁时间不超过90日历天。
3.租赁方式:本项目将采用按照出租船舶月度最低产量对应单船月租金及总租金上限控制并完成全部约定施工任务的租赁方式(采购人供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的法人;
3、投标人应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出租的施工船舶必须为自有船舶(投标文件附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出租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应为海船、绞吸式挖泥船应为内河A级航区船或海船(投标文件附船舶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须提供廉政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出租的施工船舶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资料应能证明船舶所有权及船舶数量、类型(船型、海船或A级航区船)、生产能力指标符合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船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报名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7月25日 至 2016年07月2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8月 12日 14时 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开标时间: 2016年 8月 12日 14时 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7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07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 0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