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采购执法船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122136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采购执法船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采购执法船舶):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机动船 | 执法船舶 | 1(艘)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所属期为2022年8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所属期为2022年8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附有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2年8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之“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采购执法船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采购执法船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需附有“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至 2022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763-3390271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6.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电话:0763-3939952
地址:远市清城区清碧路2号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502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63-3480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 话:0763-3390271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