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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提交重整方案延长至11月4日

   2016-08-04 船海装备网3840
核心提示:  8月4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管理人发布关于法院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重整方案获延期提交
  8月4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管理人发布关于法院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重整方案获延期提交
  公告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5日裁定受理*ST舜船重整一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ST舜船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将于2016年8月4日届满。8月2日,*ST舜船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批准延期三个月,至2016年11月4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对此,南京中院认为,*ST舜船管理人于2016年4月29日公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在重整程序中同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由证监会安排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会商案件进行研究。本案现已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故管理人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理由正当,南京中院予以许可。
  与此同时,*ST舜船管理人公布了相关进展情况。截至目前,*ST舜船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资产处置与职工安置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方面,公司已于4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于7月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在重整、重组工作初步成果的基础上,近日,管理人已将相关会商材2料报至南京中院,并由南京中院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启动与中国证监会的会商程序。
  *ST舜船为江苏国资控股的造船上市平台,为保住该重要的“壳”资源,相关控股方可谓“煞费苦心”,拟采取“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
  据悉,*ST舜船此次“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系首例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启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会商机制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受到多方重视。
  今日,*ST舜船开盘报10.29元,截止14:24分,该股涨5.02%报10.88元,封上涨停板。
  重组进展
  2月18日,*ST舜船启动债权申报工作;3月25日,重整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3月31日,管理人启动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工作,并分别于4月16日、4月25日、5月3日前后三次对舜天船舶合法拥有的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但均因无合格竞买者参与竞买而流拍;5月12日,经*ST舜船债权人委员会同意,*ST舜船管理人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后者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拍卖资产,收购价格为13.8亿元。
  6月20日,*ST舜船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目前,该职工安置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ST舜船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ST舜船拟通过每股8.91元、发行23.58亿股,购买江苏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100%的股权、扬州二电45%的股权、国信靖电55%的股权、淮阴发电95%的股权、协联燃气51%的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10.13亿元。
  同时,*ST舜船将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配套融资中超过66亿元拟用于支付交易的中介费用、增加江苏信托资本金、部分标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建热电联产燃气机组项目、偿还部分标的电厂银行借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ST舜船进入重整程序后,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在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标签: *ST舜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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