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002608)14日晚间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收到苏州银行南京分行送达的《信贷业务提前到期通知书》。《通知书》宣布发展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贷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88,390,000元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发展公司及时落实还款资金,归还苏州银行债务。
对此,舜天船舶称,2015年8月13日,其子公司舜天船舶发展公司就上述提前到期的信贷业务,向其偿付了2,718万元人民币,截至8月14日,苏州银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4,121万元。
舜天船舶表示,针对公司其他的逾期融资款,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公司的逾期银行融资款。同时,本次公告所述的信贷业务提前到期的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