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国船舶七一一所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在沪签署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南、宝泉岭新能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七一一所所长董建福,副所长陈瑾,总会计师李建明,宁波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奕飞,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夏雪玲,总经济师郑毅出席签约仪式。陈瑾、郑毅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签约后,双方围绕能源装备合作进行交流,并表示将以阜南、宝泉岭新能源公司股权转让为合作契机,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积极探索在更多领域的深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共同发挥国企主力军作用,携手创建世界一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