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报告
扫描二维码查看船舶技术报告
竞拍公告
受转让方委托,定于2023年03月21日上午10时整对以下标的进行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二、起拍价:人民币46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
账号:571905357610827
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三、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03月20日下午17时整;看样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s://www.zjpse.com/、拍船网http://www.shipbid.net/查阅。
五、产权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舟山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楼。
六、委托方: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38楼宁波远洋。联系人:0574-87651295徐先生。
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闻女士:18058087023/0580-2038333
王先生:13705809227/0580-2038889
陈先生:18058087030/0580-2027516
何女士:13989847287/0571-87297331
监督电话:0580-8236367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6日
特别规定
一、标的概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联合18”多用途船,《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07月12日,《船舶营运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船名: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二、特别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标的在交易、交割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2.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竞买人已全部了解本约定,并愿意履行本约定。
3.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如受让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5.《竞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一经签署,受让方不能更名。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船舶交割地:浙江地区港口、船厂码头或锚地,受让方于支付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船舶交接,如船舶在舟山地区船厂码头交割的,自船舶交接至转让方完成船舶注销手续后2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停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超过此期间所产生的泊靠费用,泊靠费用2000元/天(含所有服务费用,不含拖轮费用),水费15元/吨,电费2元/度,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最多不超过7个自然日。
2.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竞拍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支付服务费。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详见拍船网。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一:何女士,联系电话:0571-87297331,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联系人二:叶女士,联系电话: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
四、对受让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463万元;
2.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交易服务费及《船舶交接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浙交汇“船舶交易分中心”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拍船网——选择拍品—按照对应账号要求进行付款—系统根据实际到账情况自动审核。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汇款人账户,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4.转让价格为含税净价,船舶剩余燃料另行结算。预计剩余(含油舱、沉淀柜、日用柜):剩余重油(#120)不超出15吨,轻油不超出10吨,具体以交船现场实际测量为准。重油以单价(#120)6321元/吨、0#柴油以单价8217元/吨结算,单价为含税13%,燃料价款由受让方在交船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价款不含在交易价款内,交易价款加上剩余燃料价款,由卖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5.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船舶所在地进行船舶交接工作,交接协议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自此转移至受让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转让方将随时撤离在船船员,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接,则时间相应顺延。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
8.交接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配合转让方船员及时在海事任解职系统顺利解职离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员未到位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船舶交接前受让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船舶用途声明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按手印)。如受让方不能及时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船舶无法注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0.船舶交接后受让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受让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五、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列全部数据为有关文件资料所载仅供参考,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6日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应以“拍船网”正式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