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30000吨级重大件甲板运输船建造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建造单位,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招标编号:ZPMC(HF)-ZB2023-02-030
2.项目内容:30000吨级重大件甲板运输船建造总承包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采购内容;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近3年内有类似3万吨及以上运输船相关成功业绩3例及以上,且有DP2及以上建造业绩(附业绩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8)近3年有较好的项目建造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建造合同纠纷(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不履约事件;(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名单。
(11)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公开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并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建造办公地点。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投标。
(13)投标中采取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单位投标或中标资格。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6)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8)当公开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5)项目预计投入的人员及组织架构,设计、生产、建造人员必须具备建造、现场丰富经验及熟练的沟通能力的技术人员,投标人为项目投入的人员以及招标方投入项目的驻厂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直至项目结束。
(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2022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提供参与本项目200人以上(含200人)且近2年连续在该投标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记录或社保记录(社保或综合保险),以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可控;
(8)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9)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0)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1)本项目建造任务不允许分包、转包、并提供承诺书,一旦出现取消合同,公开招标方所有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2)近3年发生的合同纠纷状况描述;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况,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如有必要公开招标人将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3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4点之前停止报名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
联系人:吴光楠(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wuguangnan@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021-31198766/15950823772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吴光楠收)。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发放标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元(本次免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公开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公开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