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航道维护辅助用船项目建造招标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航道维护辅助用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交通运输部《关于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航道维护辅助用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函〔2022〕604号)批准建设,方案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航道维护辅助用船项目方案设计复核的意见》(黑交发〔2022〕544号)审批通过,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交规划函〔2022〕658号),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造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航道通畅,提高界河航政管理能力,更好地履行航道养护管理职责,为中俄界河航道管理船舶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基本保障,根据《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拟建造船舶如下:40米级航道养护趸船1艘、20米级航道养护趸船4艘、浅吃水测量船1艘、应急清障船辅助驳船1艘;建造或购置快速交通艇2艘。
(二)本标段招标范围:
1、浅吃水测量船1艘,为单底、单甲板横骨架式结构,主船体和上层建筑为铝合金材质,双机、双桨的界河浅吃水航道测量船。船舶主尺度为14.1米×3.8米×1.4米(总长×船宽×型深),设计吃水约0.6米,采用2台船用柴油机推进,设发电机组1台。其他设备按照法定规则配备。
2、应急清障船辅助驳船1艘,为单底、单甲板、混合骨架式钢制电焊结构。船舶主尺度为65.9米×13.0米×2.6米(总长×船宽×型深),设计吃水1.6米,设计载货量约1000吨。其他设备按照法定规则配备。
(三)本项目建造工程划分两个标段。
序号 |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本标段控制价 (万元) | 备注 |
1 | 二标段 | 浅吃水测量船1艘 应急清障船辅助驳船1艘 | 635.65 |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仅允许中一个标段(详见“第三章”评审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年检合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要求的造船企业(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1)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船台)、设备和人员等;
(2)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2020、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日期范围:证明时间不少于1年,出具日期为开标日期前2个月内)
3.信誉要求: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进行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建造过至少1艘长度不小于40米的船舶(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和交船议定书)。
5.人员要求(须提供开标日期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项目经理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项目总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船舶相关专业职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船舶建造地点必须为投标人船厂的注册地,船舶建造的所有工作必须在该地点完成;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用于本项目的船舶建造,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建造周期
开工后15个月。
五、质量要求
合格。需满足中国船级社(CCS)现行有关规范、规则的要求进行建造并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检验证书。
六、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年03月09日19时00分至2023年03月1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开标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时间2023年03月30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30日09时。
九、开标方式
(一)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09时。
(二)开标方式:
1.本项目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派代表出席参加现场开标。
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30日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hlj.gov.cn/)上发布。
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hlj.gov.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监督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0451-82625166
招 标 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51-51118809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顺水街65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663408051
邮 箱:hljgf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