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公告,收到与客户A签署的订购合同原件,合同金额8673.0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56%。
公告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与客户A(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订购合同原件(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8673.09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因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公司根据对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豁免披露交易对象的具体信息,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
合同标的为一批船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