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水运事务中心邵阳市本级30M级巡逻船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甲方:邵阳市水运事务中心
乙方:湖南三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海事的检验规则和船检的有关建造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水运事务中心邵阳市本级30M级巡逻船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033
(3)项目内容:建造1搜30M级巡逻船(船舶总长:LOA=26.50m;船长:L=25.30m;型
宽:B=5.0m;型深:D=1.90m;设计吃水:T=0.95m;排水量:△=56.60t;船员:3人
;成员:34人;航速:28km/h;续航力:船舶续航力为10小时(额定功率),巡航状
态下12小时;航区:内河B级;船体材质:船底钢质+上建玻璃钢)。
建造依据:按甲方设计要求且经湖南省益阳市船舶检验局认可批准的图纸或技术设计说明书施工。
检验发证:由湖南省益阳市船舶检验局检验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江跃飞。
(6)联系电话:13874332041。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80000.00元
大写:贰佰肆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元))。
第二期:甲方在接到乙方船艇合拢报告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元))。
第三期:船艇建造好在建造地经海事部门及甲方实船验收合格且采购人试航成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40%合同款项(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元整(¥992000.00元);
每次款项支付前乙方均向甲方开具相应款项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3月31日,完成日期:2023年8月31日。总日历天数:150天,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船舶检验规则或建造规范变化和甲方设计、项目变更影响交船期时,交船期顺延。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4)质量保证金:不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水运事务中心。
(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
①验收内容与中标人负责的项目建设工作范围相一致,系统检测和验收主要依据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技术需求所述。
②船舶应处于彻底清洁状态,各舱室、外壁处于最佳状态;备有首航必需燃油;机电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确保全船所有机械设备、管路和舱柜清洁、防锈,全部完工后乙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甲方10天内组织相关科室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乙方同时交付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和文件,船检证书自船舶验收合格之日起50天内提供。验收结束后由中标人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所有技术资料。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各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由甲乙双方签订《船舶交接书》。该船所有权转至甲方。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输、保险及卸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派人护送。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工程变更与合同调整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合理的变更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乙方变更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含附件)之内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双方同意而擅自变动合同条款属违约行为。
(3)如果出现一方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修改合同(含附件)内容。
7.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所有硬件设备维修、更换及软件系统升级都由中标人负责。
(2)运行维护期。中标人必须提供完善、专业、高质量的运维服务,包含硬件设备及设施的日常运行、服务咨询、巡检保养、主动监测、故障修复、特殊保障、升级优化和按上级部门要求定期递交相关巡查记录及报告。
(3)免费运维服务期内,提供7x24小时服务。若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应当在4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备品备件),若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未能及时到场服务,采购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营运的需要,有权另行组织修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应按采购人要求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应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船艇设计、建造完工后,针对船艇的使用及操作方法对采购人进行专业培训,确保采购人能安全、独立操作。
8.违约
8.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8.2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4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8.5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9.其它
9.1有关该船的图纸、资料及合同均系乙方商业秘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泄露,否则按侵犯乙方商业秘密处理。
9.2甲方在合同签订收到乙方提供的船舶识别号后七日内应将船检所需船名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船舶报检等相关手续;若甲方提交船名的时间拖延,则合同交船期与船检检验证书交付时间顺延。
●船名及船名核定单;
●船舶所有人及详细地址;
●船检证书要求的其它资料。
9.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合同附件
1、附件一:30M级巡逻船总布置图
2、附件二:30M级巡逻船主要设备清单(含分项报价明细)
3、附件三:船舶保修条款。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采购人执1份,乙方执1份;副本一式肆份,采购人执1份,乙方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1份,代理机构执1份;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水运事务中心会议室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邵阳市水运事务中心
单位名称(章):湖南三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沅江市船舶产业园区(石矶湖沈家湾)
电话: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沅江市支行
传真:
帐号:1912025009200145115
邮编:
电话:0737-2710818
传真:0737-2710828
签约日期:2023年月日
签约日期: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