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简称《编制指南》),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加强港口、装卸站、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
《编制指南》明确了建设方案的编制原则、范围及主要内容,沿海和长江干线原则上按照“一港(市)一方案”编制,其他内河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编制,针对能力缺口提出建设内容,并相应明确运营和监管方案以及保障机制。各有关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会同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报请当地政府发布实施。
下一步,为协同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设施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和联合监管机制等研究制定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