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下称“启东法院”)于2023年1月4日作出(2023)苏0681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扬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南通润仁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下称“宏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4日作出(2023)苏0681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宏强公司管理人,2023年1月14日同意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加入管理人团队。管理人通过对宏强公司的经营现状,债权、资产等情况的调查,认为宏强公司具有682.3米的长江岸线使用权、船台、龙门吊及设备等优质资产,具有船舶、钢结构桥梁制造能力,厂房、设备均在正常使用,管理人认为宏强公司具有重整的可能性。为实现宏强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现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相关事项如下:宏强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注册成立,住所地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宏强大道1号,统一社会代码91320681782708387G。法定代表人陈洪祥,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宏强公司经营范围:金属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配套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制造、修理、销售,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销售,港口桥梁工程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销售,金材预处理加工,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海洋工程技术研发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服务;五金、机电、建筑装璜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2005年12月7日至******。宏强公司具有以下资质:1、建筑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2023年12月31日到期);2、排污许可证(2025年6月9日到期);3、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12月19日到期)。宏强公司名下有四宗土地、四处房产,土地使用面积141047平方米(211.56亩),系工业用地,房屋总建筑面积56352.42平方米;长江岸线682.3米;有1号、2号、3号船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若干、原有专利42项,全部失效;原有商标15项,其中12项有效(有效期最近的是2023年6月20日),3项失效。宏强公司资产经评估公司初步评估,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6408.2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16365640元(有61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5509.95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为56352.42平方米,无证面积为49157.53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值为103534000元(构筑物有24项,主要为码头、船台、道路、引桥等),机器设备评估值为84576600元(机器设备2158台/套,主要为龙门吊、起重机、焊机、风机等造船通用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评估值为1025650元(设备2993台/套,主要为电脑、空调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26295200元(1410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682.3米岸线评估值为32068000元,财务软件评估值为12420元,12件商标评估值为204600元。有证房地产已经全部作抵押,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中有2000余台抵押,一台600吨龙门吊抵押。截至2023年6月15日,宏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共有85户债权人申报了8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577163123.42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6户6笔,申报额为226539723.12元;税款债权1户1笔,申报额为7121183.19元;普通债权79户79笔,申报额为343502217.11元。管理人审查后,初步认定77户78笔债权总额406377767.14元(含9户职工债权转普通债权75300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笔139939401.79元、税款债权1笔5803486.71元、普通债权74笔260634878.64元,对8户债权人的申报不予认定;9户债权不具备审查条件暂为待定(申报额137875062.80元)。经统计,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为1319291.17元。后续债权人补充申报,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后纳入统计范围,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总额为准。1、2018年9月1日,宏强公司与江苏炯强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码头、场地及设备租赁合同》(管理人未接管到合同原件),约定炯强公司承租宏强公司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厂房、码头、场地及设备等,租赁期限共计20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38年8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454.32万元/年。管理人至今未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管理人已向炯强公司作出承接项目风险提示,炯强公司自报其已承接工程完工期到2024年年底。2、2023年3月31日,启东集胜造船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主张宏强公司3号船台整改支付工程款1311.49万元,违约金1300万元,已支付价款1430万元,合计4041.49万元,并向管理人提供了《船台、土地及门机以租代购合同》。合同相关情况如下: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与启东集胜造船有限公司、江苏炯强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签订《船台、土地及门机以租代购合同》,约定宏强公司将其拥有的600T*155M门座起重机一座及所占岸线207.52米、船台的土地面积96301平方米、20吨门机2台、塔吊1台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全部转让给集胜公司,炯强公司配合交付。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集胜公司所有。集胜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50万元、向宏强公司支付价款565万,合计715万元,10年总计7150万元。管理人至今未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集胜公司自报其已在手订单预计完工时间要到2026年年底。与上述1、2项合同相关事实,管理人正在尽职调查过程中。2022年8月23日,原宏强公司所有的位于启东市惠萍镇常乐村工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宗地一:启国用(2011)第02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262平方米,宗地二:启国用(2011)第023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767平方米、启东房权证字第00118114号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为17835.96平方米),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成交,成交价为3010万元。现在上述不动产已被执行局裁定变更登记给第三人,该厂房与宏强公司厂房相连,无明确区分界址,第三人进出厂区需从宏强公司大门和道路通行。本次招募意向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优化宏强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治理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整体化解债务,有效整合产业资源,继续发挥债务人优质资产的效能最终打造资本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2.拥有与债务人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船舶、海工重装备、大型风电设施、钢结构行业的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5.符合上述第1、4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者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须提交《合作协议书》,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须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宏强意向投资者招募。报名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幢25层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单律师,电话13506280900;任律师,电话13962851685。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1)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执照副本原件审核);(3)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企业公章);(4)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5)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后,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缴纳保密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对宏强公司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竞标或遴选程序。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入围下一步遴选的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承诺函,并交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三千万元,保证金缴存管理人账户,未按时交足参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按时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1、意向投资人对宏强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向管理人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密保证金申请后七日内退还保密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遴选,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参选保证金。2、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转入谈判保证金或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宏强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将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招募投资人。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1、报名截止日期前意向投资人已报名成功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全部材料。2、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后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框架投资协议》及《保密协议》,对于从管理人获得,但管理人和宏强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将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3、意向投资人满足上述1-2项要求后,在合理期限内可对宏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必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1、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赴宏强公司了解资产等相关情况,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1日通知。2、如出现影响宏强公司清算或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启东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遴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4、诚挚欢迎各方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