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天海防务发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海重能”)就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提供担保,并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大津重工联合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商贸”)及其全资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承接了6艘《1064 TEU集装箱船建造合同》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为了确保上述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与隆海重能共同签订了6份《担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一”)为大津重工委托新扬子商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履约保函提供不超过10,800万欧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折合人民币约85,287.84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开具保函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该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开具的保函额度逐笔生效。
2、大津重工泰州分公司联合新扬子商贸及其全资子公司承接了1艘《400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为了确保上述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与隆海重能共同签订了《担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二”)为大津重工泰州分公司委托新扬子商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履约保函提供不超过1,798.8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折合人民币约13,021.7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开具保函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该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开具的保函额度逐笔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隆海重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何旭东先生为其实控人。因此,本次隆海重能为大津重工及其泰州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