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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07-08 船海装备网215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

项目概况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2023061G


项目名称: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船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船采购,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建成并交付使用。质保期:自双方签署《交船议定书》之次日起计至少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船舶行业协会颁发的钢制渔业船舶四级及以上生产资质。如投标人所在地区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已停止办理资质的,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船舶检验局或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开工前生产条件评估结果的证明材料,该材料须能体现出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描述的船舶制造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7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szzx.com.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3说明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2.3.2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4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5特别提醒事项: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赵梦洁收,15757490629];请各供应商确保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供应商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投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2.3.6开启投标文件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送交到前款约定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3.7其他特别提醒事项:


(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3)请供应商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措施规定。本项目各项措施规定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3、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和东路86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22055


质疑联系人:蔡杨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22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创意三厂3号楼2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维祺、赵梦洁、邢翰莉、卢忱忱、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88950837


质疑联系人:王银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50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真:/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标签: 公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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