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就浮吊、驳船检验坞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HF)-ZB2023-06-110
2.项目内容:振华海服浮吊、驳船检验坞修(2023-2024年底)
*视船级社的要求,可增减进坞船舶数量。
坞修船舶交船地为上海长兴岛指定位置,船舶往返坞修地所产生的所有调遣费用、调遣方案和拖航手续(上海/长兴岛指定位置-中标船厂-上海/长兴岛指定位置)由中标方负责。
2.1共招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船东服务进行考评,不合格将不续约,如
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立即解约。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具有类似用途或功能的船舶修理经验业绩,近五年无重大改造事故;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需提供至少近三年每年各1份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隐去);
(5)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2022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证
书或管理文件等内容;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与证书复印件;
(11)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4点之前停止报名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
联系人:周玮
报名邮箱:zhouwei2@zpmc.com
电话:021-31192912(周玮)
传真:021-58392698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发以邮箱报名。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通知投标人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还)。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