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1000吨底架式固定桅杆起重机购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名称:1000吨底架式固定桅杆起重机购置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详见技术文件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2023年9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三、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四、本项目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A级资质,且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附件中《制造商承诺书》提供相关文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须具有制造商授予的代理证明(非项目授权)且所代理的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A级资质。
五、付款方式:
(1)70%合同款支付:服务方完成全部桅杆吊制造,并将桅杆吊运抵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对桅杆吊数量、外观及参数验收合格且收到服务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70%合同款;
(2)25%合同款支付:服务方完成桅杆吊建造及安装调试,买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服务方以买方名称办理的当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收到服务方开具的合同总价30%的发票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25%合同款;
(3)5%质保金的支付:桅杆吊验收合格12个自然月后,服务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价5%的收据,买方收到收据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5%合同款。
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桅杆起重机供货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六、本项目允许分包:承诺中标后提供安装及配套施工等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必须满足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
七、技术要求响应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