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公告
受转让方委托,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整对以下标的进行无保留价公开竞拍:
一、竞拍标的: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二、起拍价:
人民币891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91万元。
保证金账户:
●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
●账号:571905357610827
●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三、报名及看样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下午17时整;看样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s://www.zjpse.com/、拍船网http://www.shipbid.net/查阅。
五、产权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舟山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楼。
六、委托方:
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8层。联系人:0571-87095861包先生。
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周先生:18058087036/0580-2038333
陈先生:18058087030/0580-2027516
慎先生:0571-87710242
监督电话:0580-8236367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6日
特别规定
一、标的概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浙海169”轮,《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8日,《船舶检验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二、特别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对竞拍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标的在交易、交割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对本次竞拍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保证竞拍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竞拍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2.竞买人对竞拍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报名参加竞拍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竞买人已全部了解本约定,并愿意履行本约定。
3.如受让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4.《竞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一经签署,受让方不能更名。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竞拍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支付服务费。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即2023年10月3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拍船网平台(www.shipbid.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即被确定为受让方,且应在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须于转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
5.船舶交割地:浙江省内沿海港口锚地或码头(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决定),受让方应于支付全部价款后按转让方提前10/5/3天预计交船通知以及提前1天的确切交船通知要求与转让方进行船舶交接。
6.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
7.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润料)。
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10.上船看样和跟船相关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且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担保函。
11.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一:陈先生,联系电话: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联系人二:慎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18-19层。
12.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2016年9月浙江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银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船舶交由浙江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经营,租期至2024年12月止。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由于该船舶目前船东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出具了同意函。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由浙江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义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成员方,采取组织网络竞价或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船舶,并为此目的,由浙江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与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出售本船舶的相关文件并落实相关交船条件。
四、对受让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人民币8910万元;
2.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3.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拍船网——选择拍品—按照对应账号要求进行付款—系统根据实际到账情况自动审核。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本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全部付款均以实际到账为准,如有境外意向方需资金代付的,应由具备进出口代理资质的企业代为支付,并提交《资金代打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境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2%)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由受让方选择,但相关税费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船舶交接确认书签字前一次性支付至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为境外受让方,则转让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6.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款后,根据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10/5/3天预计交船通知以及提前1天的确切交船通知,与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船舶所在地进行标的船舶交接工作,最早交船日期为合同签订日后10天,最晚交船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具体由转让方选择),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自此转移至受让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随时撤离在船船员,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接,则时间相应顺延。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
9.船舶剩余燃润料另行结算,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受让方(境内)提供剩余燃润料买卖的一般货物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若受让方为境外买家,则转让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预计剩余:重油(120#)80吨左右,轻油(0#)20吨左右,主机系统油4吨左右,副机系统油2吨左右,液压油1吨左右,齿轮油0.5吨左右。剩油数量以交船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油价均以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含税单价)结算。
10.交接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配合转让方船员及时在海事任解职系统顺利解职离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员未到位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1.船舶交接前受让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船舶用途声明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按手印)。如受让方不能及时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船舶无法注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2.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13.船舶交接后受让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受让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14.该标的的《船舶买卖合同》详见附件,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签订,除完善受让方基本信息、竞拍成交价格、签约日期等必要信息以外,《船舶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勘验、交割地点与方式、保证金支付、价款支付等核心条款,均不接受任何修改。竞拍公告中所附的《船舶买卖合同》作为本公告的一部分,与本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内容有冲突或歧义,则以本公告约定的内容为准。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5.意向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五、本次竞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列全部数据为有关文件资料所载仅供参考,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