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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局宁波分公司110m旋转式打桩船 牵引卷扬机

   2023-11-29 船海装备网5500
核心提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航局宁波分公司110m旋转式打桩船牵引卷扬机物资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020002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航局宁波分公司110m旋转式打桩船牵引卷扬机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02000295 三航局宁波分公司110m旋转式打桩船项目牵引卷扬机采购 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牵引卷扬机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以附件技术申购要求为准及采购询价单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供应商投标前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与设计负责人提交技术方案邮件进行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3日至12月8日15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3.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柒万元投标保证保险。(投标单位投保时应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投保流程参考附件操作手册(详见招标文件)。

投保人信息:须与投标单位信息一致

被保人信息: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6953D

5.3.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发送到报名邮箱(gaodunshou@zpmc.com)。

5.3.3未按规定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4  投标有效期

5.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5.4.1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于收到投标人书面拒绝延长有限期的通知后将投标人标书作废标处理。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4.2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银行履约保函)或5%(现金转账)。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法相关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如下:

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607206953D

地址、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021-583966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09016203966

5.4.3付款方式:乙方在甲方现场对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产品验收通过并收到产品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本合同总价的【3】%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则在保用期届满且乙方向甲方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最终以采购部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      高敦寿                      

电      话:  021-31192879  13917289015                       

    电子邮件:    gaodunshou@zpmc.com          

技术联系人:       陆凯                    

电     话:  17721128991             

    技术联系人邮箱: lukai1@zpmc.com    


 

中国交建项目

2023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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