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1日16:00至16:30(北京时间)在拍船网(www.shipbid.net)进行网上公开竞拍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
(本公告及其附件所提供的有关船舶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参见船级社出具的证书、报告。如有出入,应以船级社证书及实船状况为准。)
二、竞拍规则:
1、此次竞拍无保留价,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参加报名,则公告期满后该竞买人即被确定为受让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竞买人参加报名,则以竞拍方式进行转让。本次竞拍无优先购买权人。
2、起拍价:美元798万元;竞拍保证金:美元50万元(或人民币350万元);加价幅度为美元2万元的正整数倍。
3、正式开拍后,自2023年12月21日16:25(北京时间)起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倒计时为5分钟。在延时报价期间若有新的出价,倒计时将自动重置为5分钟。
4、若境外买受人在参拍时使用境内人民币支付竞拍保证金,则需在竞拍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指定账户另行支付竞拍保证金50万美元或按公告要求汇率折算的等额跨境人民币,我司在收到该笔保证金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先前支付的人民币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回。
5、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6、本次竞拍活动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除另有规定外)。
三、报名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竞拍开始前止(以保证金到账且在拍船网完成报名并取得竞拍号牌为准,建议提前1-2天缴纳保证金并完成报名,以免出现问题导致错过竞拍),截止时间过后概不报名。
2、本次竞拍接受境内自然人或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或组织的报名参拍。
3、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境内竞买人: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需加盖公章)
●《参拍承诺书》
●竞拍保证金付款凭证
(2)境外竞买人: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Copy of Director’s Passport
●Undertaking for Bidding
●Bank slip of bidding deposit
四、看样时间和地点:
看样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请与我司联系。意向竞买人可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组织船舶看样,并承担看样过程中看样人员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我司和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未在规定看样时间内参与实地看样且完成报名手续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竞拍标的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保证金账户:
(1)美元保证金收款账户:
●Beneficiary:Zhejiang Shipping Exchange Co.,Ltd.
●Beneficiary Address:6th Floor,Zhoushan Bulk Commodity Exchange Center,No.555 Wengshan Rd,Lincheng Zhoushan Zhejiang Province,P.R.China
●Account No.:3420 0200 1142 0100 0321 30
●SWIFT(Beneficiary Bank):ZJCBCN2N
●Beneficiary Bank:China Zheshang Bank
●Beneficiary Bank Address:No.88,Lv Dao Road,Dinghai Dist.,Zhoushan City,Zhejiang Prov.,P.R.China
(2)人民币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号:3420 0200 1012 0100 3787 39
●银行: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六、联系方式:
闻女士:+86 18058087023/0580-2038333
高先生:+86 18058087033/0580-2038333
陈先生:+86 18058087030/0580-2027516
邮箱:auction@shipbid.net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特别规定
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勘验报告》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竞拍标的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本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该标的的《船舶买卖合同》(或MOA)详见附件,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签订,除完善买受人基本信息、拍卖成交价格、签约日期等必要信息以外,《船舶买卖合同》(或MOA)中关于船舶交付条件、船舶勘验、船舶交割地点与方式、保证金(即Deposit)支付、价款支付等核心条款,均不接受任何修改。竞拍公告中所附的《船舶买卖合同》作为本公告的一部分,与本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内容有冲突或歧义,则以本公告约定的内容为准。
买受人最晚应在竞拍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晚于交船前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或MOA)(境内主体适用《船舶买卖合同》,境外主体适用MOA)。
3、本次竞拍将默认我司指定的账户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不计息),并在《船舶买卖合同》(或MOA)签署当日共同签订《三方资金托管协议》。在《船舶买卖合同(或MOA)》及《三方资金托管协议》签订生效后,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扣除竞拍服务费后)将自动转化为《船舶买卖合同(或MOA)》项下的购船定金(或Deposit)。
在买卖双方完成交接并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及联合放款函后,转让方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该船的所有权注销手续。我司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船舶注销证明原件(或扫描件)的3个工作日内,将用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把所有我司已收到的由买受人支付的船舶成交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所有托管资金不计息。我司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资金托管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3、若买受人为境内自然人或企业组织,则该船以境内人民币进行结算,汇率按照竞拍成交当日由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中行折算价”作为基准汇率进行结算。
4、若买受人未按期签订或拒绝签订《竞拍成交确认书》或《船舶买卖合同》(或MOA),转让方有权没收竞拍保证金,本公司需将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付的竞拍服务费后释放给转让方。
5、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按期开设托管账户或买受人未按时支付购船保证金至托管账户,则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船舶买卖合同》无效,转让方有权没收竞拍保证金但不影响转让方向买受人索赔损失的权利。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转让方的指令对标的船舶重新组织竞拍。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买受人必须在船舶交接的2个工作日之前将剩余船款、预估剩油款、交接杂费(如有)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至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逾期按违约论处。
2、转让方(即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且买受人提供当地海事局要求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4年1月8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4年1月31日。
若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在经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后,交船期限可相应延期。
3、标的移交地点:新加坡-日本一带,意向中国港口,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确定意向的交船港口并提前10天通知买受人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及地点。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4、标的移交状态:
标的船舶按照看样时的现状进行交接。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竞拍标的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竞拍标的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若竞买人未在规定看样时间内参与实地看样且完成报名手续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竞拍标的的所有情况,按照交接时的现状交船。转让方将确保该船在交接时处于船级维持状态,且不存在中国海事局的滞留意见和影响船级的批注意见。
若买受人为境内自然人或企业组织,转让方将在交船前负责办理解除光租手续并恢复国内船检证书至有效状态。
若买受人为境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则该由转让方负责在完成交接后办理该船的出口手续。办理出口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如有)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5、该船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的交接文件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MOA。
6、本公告附有三份附件(参拍承诺书、技术报告、MOA),请自行下载查阅。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服务费: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1%的竞拍服务费。上述费用在竞拍成交后即从竞拍保证金中扣取。
2、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购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和购汇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不论本次竞拍买受人是境内自然人或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或组织,转让方仅提供船价和剩油款的形式发票。船舶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及其他租用物品(如有)。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燃料油价格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或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如果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则按照船舶交接前3个工作日的普氏(Platts)上海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依据。
滑油、液压油及油脂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或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如果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则转让方须提供同厂家在交接前3个工作日发布的售价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具体油款应按交接当日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预估剩油款多退少补。
5、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若《船舶买卖合同(或MOA)》另有约定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版的《船舶买卖合同(或MOA)》的约定为准。
六、本公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描述,若两种文字出现不符情况,以中文为准。
七、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