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商轮船发布公告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不超过1.6亿美元的价格在招商局工业集团旗下金陵船厂再次订造4艘干散货船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船舶订造协议。公告称,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散货船船队更新计划的议案》。会后公司启动散货船舶订造准备工作。经向多家船厂询价,招商局工业集团旗下金陵船厂具有综合优势,公司拟在金陵船厂订造散货船舶。因金陵船厂系公司关联方,为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量订造干散货运输船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按照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审议通过同意了公司在关联方金陵船厂订造多型干散货运输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号。上述关联交易因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2023年11月13日,公司与金陵船厂签署了4艘散货船舶订造协议。公司即日发布了《关于在关联方订造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号,披露公司与金陵船厂分别签署订造2艘82,000载重吨干散货船和2艘62,000载重吨多用途船舶,该4艘船舶造船款合计1.60亿美元。此后,公司继续寻找合适的造船方,承接其余订单。经进一步谈判,金陵船厂在技术条件、交船期和船价等方面仍有优势,公司拟继续在金陵船厂订造2艘6.2万吨散杂货通用型船舶和2艘卡姆萨型散货船舶。此次4艘船舶订造条件与前次4艘船舶订造条件基本相同。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招商局工业集团再次签订4艘干散货运输船造船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在金陵船厂订造干散货船舶。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在12个月内需合并计算,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合并前次4艘散货船舶订造金额后,关联交易总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不超过1.6亿美元的价格在招商局工业集团旗下金陵船厂再次订造4艘干散货船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船舶订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