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三航驳192”船舶修理询价函
我公司船舶“三航驳192”因船舶检验证书即将到期,需进船厂上坞检验和相关修理,现询价采购(编号:船舶修理),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国家、行业认可的船舶修造相关资质、能力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满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入网要求。
2、 标的:
三航驳192;总长70m;船长70m;型宽14m;型深3.8m;满载排水量2560T;满载吃水2.8m;特别检验。
3、质量要求:
3.1、试验/航、验收和证书
(1)按CCS要求进行检验的设备均需得到检验合格的CCS产品证书,1正3副CCS产品证书及证书清单提交给竞争性谈判方。
(2)主要设备、附件及材料应在船东及施工方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需向上述参加人员提供CCS产品证书,设备清单。
(3)船舶应当按中国船级社认可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航和验收试验,其试验航应在船东、验船师、施工方和设计方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航大纲需预先向上述参加人员提供。设备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以及竞争性谈判人所要求的技术条件进行验收,以取得中国船级社CCS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4)参与试验/航、验收的人员及相关费用应明确包含在投标书内,船舶检验费由竞争性谈判方支付。
(5)中标方为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的控制方,应及时协调参与项目各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该项目按时完成。
3.2、技术标准
(1)按技术规范;
(2)适合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应满足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5年)及其修改通报(2016年、2017年);
(4)《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年)及其修改通报(2015年、2016年)的规定;
(5)其它现行国家有关船用标准、规范及规则等;
(6)设计单位依据现行规范及相关船用标准针对本船艇制定的船、机、电制造安装精度(工艺)标准及试验、验收要求。
3.3、船用设备、材料
(1)产品应具备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其他产品和服务应符合CCS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认可的船厂标准等要求。
(2)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必须保证将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用于本工程,所选择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型号、品牌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全责
(3)主要材料和设备及附件采购前必须得到竞争性谈判人认可。
(4)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原材料试验报告。
3.4、厂修注意事项
(1)施工期间厂方必须切实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密切关注员工健康。
(2)喷砂、油漆期间应尽量降低灰尘的外逸量,并及时将废砂运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喷砂油漆时,对被污染的水、泥沙等杂物须及时收集处理,工作人员要穿好防护服,舱内油漆作业时,须保持通风良好。
(3)船内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必须由指定部门接受处理。
(4)修理时涉及的机油、液压油、燃油等须用容器收集。
(5)在油舱区域施工时,须注意油仓的清洁测爆,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6)舷外、登高作业时,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7)高温季节应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8)电气设备修理前须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修理项目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计划进船厂上坞修理的时间: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0之间上坞;暂定在坞时间:≤5天。在厂修理时间共计10天。
6、修交船地点:南通地区。船舶目前具体位置是东经121040.831E 北纬3204.137N
7、计量及验收方式:
7.1、实际维修时,可能存在维修项目或修船备配件的增加或减少,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7.2、如果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生的维修项目不在报价项目范围内,按市场的参考价格经双方协议协商确定维修。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超过250海里部分,修造船厂负责。
9、结算单价确认:
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本次修理工程结算完成后 ,乙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全额发票后,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 97% ;余款 3%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自甲方代表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次日起,固定件为 6 个月,运动件为 3 个月。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乙方修理问题的,乙方免费及时给予修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赔偿金等费用。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完工。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进船厂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修理的设备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修理,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修理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2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
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4日14:00时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
招标人于2024年1月4日14:3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联系人: 邢新福、赵林原
联系电话:13851827841、15950598950
传真: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