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深圳航道局 的委托,对 新建沿海航标工作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0-171004008-0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建沿海航标工作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460,000
四、采购数量:1条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内容:本次招标为长约39.88m的沿海航标工作船1艘,长约7.3m柴油航标艇1艘。
沿海航标工作船主要尺度及主要参数:总长39.88m、型宽7.8m、型深2.6m,最大设计吃水1.85m。
配套柴油航标艇主要尺度及主要参数:总长:7.3m、型宽:约2.1m。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安排: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个月内交船(含验收)。
4.报价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近一年财务报告;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016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以及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下表所列项目文件(以下文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注:
①制造工艺承诺书:
投标人报名时须出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使用以下制造工艺(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全船钢材预处理、涂装前全船打砂除锈;
2)船体全船钢板构件数控下料;
3)主焊缝及平直焊缝采用自动焊工艺;
4)全船外板成型后上船台;
5)主船体采用分段施工工艺;
6)航标工作船下水方式采用:整体吊装或船坞直接下沉下水。
若投标人违反技术承诺未采用以上制造工艺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②履约承诺书:
投标人报名时须出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认可采购人支付方式并完全理解采购人意图,无论财政资金是否按时到位,都将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按时按需落实施工进度,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完成航标工作船的建造任务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投标人违反履约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③上述制造工艺承诺书及履约承诺书内容若有缺少项,将可能导致报名无效。
④投标文件中须放入有效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报名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12日 至 2016年10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1月 1日 9时 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开标时间: 2016年 11月 1日 9时 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0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