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船舶修理询价函
1、 我公司1艘船舶需进行修理检验,现询价修理(编号: 装06-240722-船舶施工处船舶修理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分包商,有同类船舶修理改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船坞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 标的: 船舶修理。
4、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方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5、 供应数量规格:
招标人名称: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装06-240722-船舶施工处船舶修理
6、 供货时间: 从招标方管理人员通知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成船舶修理。
6、交货地点:船厂
7、计量及验收方式:以实际修理项目结算,现场验收。船舶修理项目单及资料详见附件。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无。
9、结算单价确认:船舶修理根据船舶签认的修理项目结算单进行结算。
10、付款方式:修理结束后,投标方编制《船舶修理项目结算单》,提交给招标方作为工程结算的基础文件之一,双方结算完成后,投标方开具相应数额税率为 13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非招标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招标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投标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招标方。招标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1个月内付结算款项(扣除结算额5%作为质保金)。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投标方保证:按招标方要求按时完成修理项目。如因投标方原因而逾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中标额的5% 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投标方逾期达到30天,则招标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2)、投标方保证:修理质量、规格等应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投标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整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则招标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投标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1日10点前报名参与,并于2024年8月2日15时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8月2日15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5日内前来招标人处签订船舶修理合同。
15、其他事宜:
除明确船供设备、配件外,其余改造所需均由厂供,所有设备、配件均需满足CCS检验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