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道路上连续跨过江苏国资委和南京市中院两关的*ST舜船(002608,SZ),10月26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与明德重工关联交易以及财务造假等问题,证监会对*ST舜船罚款60万元,并对公司高管王军平等12个人分别进行罚款,总计115万元。
此外,按照*ST舜船在今年4月月29日披露的重组方案显示,公司将以不低于8.91元/股的发行价融资46.5亿元,不过此项融资方案被正式取消。公告称,董事会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为了顺利推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决定取消配套融资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ST舜船想要顺利保壳,其重组方案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此时收到处罚决定书,是否影响证监会最后的裁定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此,*ST舜船表示,按照证监会规定,公司遭立案调查,监管层三年内不会审批重组事项,但是证监会对*ST舜船的调查已经结束,因此重组并不会受到影响。
公司遭证监会罚款60万元
在等待证监会关于重组方案的裁定书时,*ST舜船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10月26日,*ST舜船发布公告称,公司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调查,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
其中,经证监会查明,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告称,经查明,舜天船舶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证监法相关规定。
除了关联交易外,舜天船舶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实,具体表现为:1,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未计提应收利息,导致2013年未计提应收利息9093.40万元,虚减利润9093.40万元;2014年未计提应收利息7829.42万元,虚减利润7829.42万元。2,舜天船舶通过由明德重工承担其财务费用的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少计财务费用1912.89万元,虚增利润1912.89万元;2014年少计财务费用5031.48万元,虚增利润5031.48万元。3,舜天船舶通过与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虚构业务和正常采购原材料并加价销售给明德重工的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多计收入57529.73万元、多计成本47110.71万元,虚增利润10419.02万元;2014年多计收入49363.26万元、多计成本45651.85万元,虚增利润3711.41万元。4,舜天船舶通过在采购明德重工船舶时扣减采购成本的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虚减成本494.15万元,虚增利润494.15万元;2014年虚减成本1565.82万元,虚增利润1565.82万元。
针对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舜天船舶进行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高管合计处罚115万元。
取消46.5亿元配套融资
对于证监会此时下发处罚决定书,船舶行业分析师曹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证监会要对公司重组方案进行最后裁定,所以此时出具处罚决定书是正常的程序。”
除了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在公告中,*ST舜船还对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配套融资的方案。
今年4月29日,*ST舜船发布重组方案,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信托、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发电、扬州二电等公司股权,*ST舜船拟以8.91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对价,募集资金不超过46.5亿元。
不过,在10月26日的公告中,*ST舜船表示,董事会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为顺利推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决定取消此次重组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ST舜船被行政处罚,同时调整重组方案,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若遭立案调查,监管层三年内不会审批公司重组事项。
对此,*ST舜船表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并复核终结,如果是上市公司现任的高管被证监会调查,重组将会受到影响,但是证监会对该案调查已经结束,所以重组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