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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船业:涉及10份造船合同的仲裁索赔首批听证会定于11月举行

   2024-10-15 船海装备网2710
核心提示:2022年6月10日和9月26日,一些公司在伦敦仲裁法庭向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船业”)旗下江苏天晨船舶进出

2022年6月10日和9月26日,一些公司在伦敦仲裁法庭向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船业”)旗下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提出仲裁索赔。



10月12日,扬子江船业在新加坡交易所发布公告,索赔涉及10份造船合同,金额近9亿美元。第一批仲裁听证会定于今年11月举行。据悉,该索赔涉及的10份船舶建造合同是索赔方与扬子江船业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的4艘船舶建造合同,以及2021年12月30日签订的6艘船舶建造合同。上述10艘船的建造合同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和5月16日被索赔方终止。


公告显示,索赔总额约为8.35亿美元,包括丧失交易机会损失、利润损失以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索赔人最终向扬子江船业所支付的总金额仅为332万美元。


经过与法律顾问的协商以及对索赔的利弊进行评估,法律顾问在2022年表示前述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提出的索赔在仲裁程序中成功获赔的可能性极低。因此,该索赔方认为,应敦促被扬子江船业全力应对这些索赔,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仲裁程序中捍卫自身权益。


事实上,前述索赔的仲裁工作在今年才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扬子江船业已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并被告知:其一,扬子江船业对于该笔索赔仍有充分的可抗辩理由;其二,根据相关专家的证据,索赔金额被错误地评估并被夸大,因此,该笔索赔有理由被拒绝。


第一轮仲裁听证会定于2024年11月举行,扬子江船业预计,索赔不会对今年12月31日前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为了促进交易透明度并维护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扬子江船业认为有必要向股东报告相关进展,后续出现重大进展时,公司将适时或适当地发布进一步公告,向股东通报相关情况。


 
标签: 扬子江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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