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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建造项目

   2024-10-22 船海装备网92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建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建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6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4-4-31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建造项目

预算金额:2026.00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8.430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建造及相关服务,主要用于沿海海域海上巡逻、巡查及登船检查等任务,并开展执法办案、交通任务等,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将30米级(1艘)执法执勤船艇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行业划型标准为工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证金的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需同时具有建造与本项目同等规模钢质和铝质船舶的建造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船厂评估报告或船舶建造技术许可证等能说明投标供应商具备上述船舶建造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已暂停办理的地区,则出具相关证明料或公告)。以上资料复印件须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603室

方式:(1)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4-4-312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楼支行 帐号:0302060209039096091(2)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汇款单截图、开票信息WORD版(注明专票或普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tjfy401@163.com。(3)邮件主题为:FZK2024-4-312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参考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的版本。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六米6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 022-2473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毕晓东,022-28223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晓东

电 话:  022-282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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