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港口港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拖轮坞修项目,招标人为河北港口港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与供货期
2.1招标范围:河北港口港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曹港11”、“曹港12”两艘拖轮坞修,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曹港11”坞期 22天,“曹港12”坞期 22 天。
2.3 项目实施地点:具备拖轮上坞的船厂。
2.4 质量技术要求:满足《中国修船质量标准》(GB/T 34001-2016)船舶修理技术要求,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检验规范,维修过程符合说明书操作规范,维修后设备、设施试验正常,并通过中国船级社的检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1.2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项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全回转拖轮坞修业绩。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8日 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和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港口港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D座
联 系 人:刘亚辉
电 话:0315-8893568
电子邮件:cfdliuyahui@163.com
代理机构: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60号14层
邮 编:066000
联 系 人:程钰涵
电 话:0335-3093118
电子邮件:fangyuanz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