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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采油公司液化气船舶厂修服务专有协议

   2024-11-10 船海装备网1240
核心提示: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采油公司液化气船舶厂修服务专有协议--20241108采办计划公告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采油公司液化气船舶厂修服务专有协议--20241108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采油公司液化气船舶厂修服务专有协议--2024110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1


采办包名称:采油公司液化气船舶厂修服务专有协议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采购内容:按照中国船级社法定检验要求,阳江公司液化气船舶5年需要进厂进行2次修理并检验,分别是中间检验和特别坞检,以保持船舶入级证书的有效性。厂修的内容主要是按照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进行修理:


1、按照船级社法定检验的要求进行修理;


2、按照主要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修理;


3、结合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修理;


4、解决在日常航修不能够解决的修理项目。


1、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地点:为节约时间及运营成本,采取就近厂修的原则。按照目前船舶作业海域,海洋石油361、362、301船在广东范围内进行,海洋石油302船在浙江舟山附近进行。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11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颁发的《海上设备维修资质证书》(批准范围须与本次工作范围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国有大中型船厂可免于认证。


2)如不具备以上证书,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向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申请办理《海上设备维修资质证书》并成功受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承诺施工前具备《海上设备维修资质证书》,如施工前未完成办理则取消中标资格。(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证管理程序》)。


(2)船坞要求


1)自有船坞需要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的船坞CCS证书(干坞除外);


2)非自有船坞需要提供合作的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内的船坞CCS证书(干坞除外);


3)母公司使用子公司船坞或者子公司使用母公司船坞的情况,如两家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机构,则视为非自有船坞,需按本项第2)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船舶厂修服务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材料。上述业绩证明文件需完整提供,缺一不可。其中业绩合同应至少体现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等;服务验收材料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使用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结算发票须体现合同编号或结算发票中服务名称或内容与业绩合同相符合。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个完成订单(订单编号或内容与年度协议关联)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1个订单算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采取1+1+1+1+1的方式。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油公司液化气船舶厂修服务专有协议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22-25802316


联系邮箱:chenwei65@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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