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12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新能源打捞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900000
采购需求: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新能源打捞船采购项目
数量: 2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整船交付
本项目(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至00:00至12:00 ,下午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四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
地 址: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徐工
质疑联系方式: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王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王敏
质疑联系方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联 系 人: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