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海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洲重工”)提出的重整申请。2023年3月30日,定海法院裁定受理舟山增洲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增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洲集团”)、余姚市增洲钢管有限公司、宁波市增洲法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市增洲进出口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增洲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钢管”)提出的与增洲重工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以上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增洲重工、增洲集团和丰南钢管具备重整价值,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化和市场化原则,同步实现优质资产的有效整合、价值变现和可持续发展,管理人在定海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二)资产情况
【增洲重工资产】
1.不动产情况
表一:有证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表二:有证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表三:住宅
表四:无证房屋及构筑物
2.海域使用权及岸线使用权情况
3.其他
小型汽车(非营运)3辆、大型汽车(非营运)1辆、船舶制造生产线和特种钢结构制造生产线及相关设备设施、行车、龙门吊、存货等动产及无形资产若干。
【增洲集团资产】
1.不动产情况
表一:有证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表二:无证建筑及附属物
2.其他
电动单梁起重机等机器设备若干。
【丰南钢管资产】
1.不动产情况
表一:有证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表二:无证建筑物
2.其他
45机组高频、76焊管机组高频等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若干。
二、投资范围
意向投资人可就增洲重工、增洲集团和丰南钢管全部资产制定投资方案,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就其中两家或一家公司制定投资方案。
三、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拥有足够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5.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鼓励从事船舶建造、钢结构制造行业、与增洲重工、增洲钢管和丰南钢管具有产业协同性的意向投资人参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意向投资人重整对价及意向保证金条件
1.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设置相应重整对价及意向保证金条件。
①单独增洲重工重整,重整对价报价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63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叁仟万元整),报名者需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②单独增洲集团重整,重整对价报价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5,000,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万元整),报名者需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500,000.00元(大写:伍佰伍拾万元整)。
③单独丰南钢管重整,重整对价报价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7,000,000.00元(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报名者需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700,0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
④以上述两家或三家公司为重整范围的,最低重整对价及意向保证金条件,按两家或三家的条件金额叠加计算。
2.投资人支付的重整对价用于偿付增洲重工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其他破产债务,同时投资人获得重整范围内的资产和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保证金的缴纳及退款,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之规定。
4.意向投资人应自愿承担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向重整后的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要求清偿的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意向投资报名书》
2.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需提供原件核对;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且需提供原件核对。
3.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信息。
4.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相关资料,联合单位应指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宜。联合投资人应就本次报名承担连带责任。
5.《重整投资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重整资产范围、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经营方案等主要事项。
6.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意向投资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等范本。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指前述要求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15504211707@163.com。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缴纳人民币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保密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无息退还。
(三)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招募情况,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重整对价不是唯一评选依据,需兼顾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等因素,通过遴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
五、意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一)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应缴纳意向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保密保证金及意向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 名: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自贸试验区支行
账 号:1206020039100316784
(三)意向保证金退还
1.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意向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清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和意向保证金可直接冲抵),否则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取消其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
3.《重整投资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经定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生效。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法院裁定批准而造成《重整投资协议》不能生效的解约风险。
六、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律师,曹律师
联系电话:13819192629 15504211707
电子邮箱:15504211707@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舟山定海工业园区创园大道69号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四楼,管理人办公室。
八、报名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平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增洲重工、增洲集团、丰南钢管情况有所了解,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增洲重工、增洲集团、丰南钢管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报名材料及意向保证金,即视为同意按照增洲重工、增洲集团、丰南钢管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所记载事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程序情况决定继续、中止、变更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