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中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单船公司(以下简称“单船公司”)作为买方与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远川崎”)作为卖方于 2015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造船协议(以下简称“南通中远造船协议”),约定由南通中远川崎为单船公司建造、下水、配备及交付 4 艘 19000TEU1型船舶,协议船价共计 5.412 亿美元。
单船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川崎”)作为卖方于 2015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造船协议(以下简称“大连中远造船协议”),约定由大连中远川崎为单船公司建造、下水、配备及交付 2 艘19000TEU 型船舶,协议船价共计 2.706 亿美元。
单船公司作为买方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贸”)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作为联合卖方于 2015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造船协议(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造船协议”),约定由外高桥造船为单船公司建造、下水、配备及交付 3 艘 19000TEU型船舶,协议船价共计 4.185 亿美元。
单船公司作为买方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作为联合卖方于 2015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造船协议(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造船协议”,与南通中远造船协议、大连中远造船协议、中国船舶造船协议共同称为“本次造船”),约定由大连重工为单船公司建造、下水、配备及交付 2艘 19000TEU 型船舶,协议船价共计 2.790 亿美元。
中国船舶造船协议和中船重工造船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南通中远造船协议和大连中远造船协议构成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