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航运宣布,于12月12日,各合营公司(为船舶的原拥有人)根据转让协议,按购买价转让其各自于造船合约项下的权利及权益予相关HaiKuo公司。于船舶交付给相关HaiKuo公司后,各HaiKuo公司将成为相关船舶的拥有人。
同日,各HaiKuo公司与各合营公司订立光船租赁合约,向合营公司出租五艘船舶,租期为144个月。于租期期末,各合营公司将向HaiKuo公司购买该等船舶。于租期期间,合营公司将向Yamal出租船舶。
作为光船租赁合约项下条件之一,于12月12日,公司与各HaiKuo公司订立担保,按其于各合营公司25.5%的间接股权比例,以各HaiKuo公司为受益人,为各合营公司于光船租赁合约及其他附属抵押文件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
合营公司的其他两名股东(即Dynagas及CLNG),也已按其各自于各合营公司49%及25.5%的股权比例,为各合营公司于光船租赁合约及其他附属抵押文件项下的责任提供相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