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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私扣船舶 债主变被告赔偿10万元

   2016-12-19 中国日报网船海装备网3060
核心提示:  讨债不成便强行扣船,更有所谓当地大佬做规矩来搅局。面对一场当地习俗与法律制度的较量,上海海事法院法官不懈努力,历经波
  讨债不成便强行扣船,更有所谓当地“大佬”做“规矩”来搅局。面对一场当地习俗与法律制度的较量,上海海事法院法官不懈努力,历经波折,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纠纷,也给深受当地习俗影响的渔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渔船被“劫持” 船主焦急求助
  “法官,我的船被劫持了,我要起诉!”2016年5月,王某情绪激动地来到上海海事法院洋口港派出法庭。
  王某告诉法官,他是当地渔民,平日与丈夫周某一起经营“苏赣渔X”渔船,以捕鱼为生。今年3月,一伙“劫匪”来到渔船停泊的吕四新港,蛮横地将留船看守的船员驱赶下船,“劫持”了渔船并径直开走。船没了,王某的生计就被掐断了。
  收到王某的口头起诉后,法官凭经验感觉双方可能存在矛盾或者误会,遂决定对这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争取将纠纷尽快化解。
  按“规矩”办事 “劫匪”满腹委屈
  “欠钱不还,按照我们这儿的规矩,就要开走他的船抵债!”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吕四港镇的陈某,就是王某口中的“劫匪”。见到法官,陈某一面怒斥王某“恶人先告状”,一面诉说着自己的满腹委屈。
  陈某称,王某夫妇累计向其借款近28万元用作渔船的经营,并承诺以捕鱼收益偿还欠款。经过多次催要,王某夫妇不仅拖欠借款大半年不还,甚至发展到抵赖不认账。陈某一气之下,按照当地习俗找人开走渔船逼他们还钱,没想到王某夫妇非但不和他联系还款,还告状告到了法院。陈某边说边怒气冲冲地向法官出示由王某丈夫周某签字的欠条。
  一波又三折 当地“大佬”搅局
  了解基本情况后,法官顶着炎炎烈日多次奔赴渔港实地查访,耐心释法。本来扬言“鱼死网破”的双方终于态度放软,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夫妇向法院交纳14万元保证金,陈某归还渔船。后王某夫妇如约履行,法院随即通知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
  谁知,当法官和王某夫妇按约到达放船地点时,陈某又临时反悔,身后还出现了当地的一个大船主,声称按照当地惯例,在王某夫妇未能全额还款前不能放船,不能坏了“规矩”。一言激起千层浪,对立情绪本已缓和的场面,瞬时又变得剑拔弩张,争执不休,仗着有人“撑腰”的陈某更是扬言如果王某夫妇不全额还款,就把船卖掉抵债。
  眼见双方针锋相对,而陈某又深受当地习俗影响,双方已无达成调解的可能性。但为避免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法官在依法审理判案前,依然没有放弃劝说双方理性行事的努力。
  打破当地习俗 化干戈为玉帛
  一方面,法官对王某指出,欠债还钱是诚信所在,王某确实有错在先。另一方面,法官对陈某强行扣留他人船只的行为再次予以训诫,并告知若仍执意按照当地所谓的“规矩”恣意妄为,将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一番劝说,双方情绪终于趋于稳定。
  为了防止自己的渔船被陈某私自处分,王某向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同时,王某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陈某返还渔船,并赔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采取强制手段扣留涉案渔船并拒绝交还原告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非法留置船舶,构成对原告合法权利的侵害,应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在内的侵权责任。法院充分考虑案情和纠纷起因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陈某返还渔船,并赔付原告营运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并自动履行了判决。至此“劫船”风波终于得到了平息。
 
标签: 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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