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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重工与多方合资成立造船企业

   2016-12-29 华富财经船海装备网4410
核心提示:  中海重工公布,于12月28日,公司与厦门象屿、南通旺哲、南通旺哲之最终实益拥有人朱建华、中海重工主席李明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中海重工公布,于12月28日,公司与厦门象屿、南通旺哲、南通旺哲之最终实益拥有人朱建华、中海重工主席李明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已同意根据当中所载的条款将就于中国南通市通州区成立合资企业进行合作,合资企业将从事造船、船务物流、租赁港口、造船相关融资租赁等业务。
  合资企业之注册资本将为2亿元人民币(下同),其须于合资企业成立后一个星期内按下列比例以现金缴足:当中7200万元将由厦门象屿(或其指定附属公司之一)出资,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约36%; 6000万元将由南通旺哲出资,占合资约30%;4800万元将由中海重工(或其指定附属公司之一)出资,占合资24%;及2000万元将由上述人士按订约方协定之比例
  出资并以信托形式持有,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约10%,将用作向合资企业管理层提供股份奖励酬金(奖励股份)。
  中海重工公司将动用其内部资源应付将向合资企业出资的金额。
  合作协议之订约方同意,合资企业将于6.5亿元之预算内收购优质造船资产。
  中海重工称,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提供与厦门象屿(为大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及南通旺哲合作之机会。合资企业将受惠于厦门象屿于供应链管理方面之竞争优势,及南通旺哲及中海重工于造船、开拓国际市场及与顾客建立关系方面之经验。于成立合资企业后,中海重工将考虑转移其造船业务予可提供较低物料采购及运输成本之南通。此转移可巩固集团之造船业务、减轻集团造船业务之持续亏损,并同时保留额外产能于其智能停车场、汽车设备业务及其他公司可能进军之新业务机会,借此公司能够整合其资源及改善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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