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造船和新加坡海工船东Pacific Radiance(太平洋光辉)就2艘PSV撤单一事再起争议。外高桥造船认为船东撤单行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要求船东支付其中一艘船第三期合同款,并且要求船东承担相应损失。
12月29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旗下外高桥造船下属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与新加坡PacificCrestPte.Ltd公司就新造2艘PX121H型PSV(平台辅助船)签订了两份造船合同,船号分别为H1350和 H1351。2014年 5月 8 日,建造合同的船东方由新加坡PacificCrestPte.Ltd变更为新加坡CAOFFSHOREINVESTMENTINC.公司。
2016年11月18日,外高桥造船及外高桥海工收到仲裁通知,船东方新加坡CAOFFSHOREINVESTMENTINC.公司对本项目2艘船(即H1350和H1351)分别以超过合同弃船期为由在香港提起了仲裁,涉及该2艘船的预付款合计约555万美元。
收到仲裁通知后,外高桥造船及外高桥海工积极应对,日前已授权其代理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复和反诉:1、指出船东取消H1350船造船合同的行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要求船东承担由此导致外高桥海工的相应损失;2、要求船东支付H1351船造船合同的第三期合同款,并承担造成外高桥海工的相关损失。目前,双方均已指定了仲裁员,最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目前,外高桥造船及外高桥海工正积极应对, 已授权代理律师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复和反诉。但如果仲裁失败,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申请仲裁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故具体仲裁进程、结果和金额尚难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