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船东协会了解到,2016年厦门市财政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对17家航企进行财政补贴,仅第二期的金额就达到1236万余元。2014年至今,厦门市发放航运业扶持资金共计4653万余元,惠及22家航运企业。政策实施以来,在做大厦门船舶运力规模、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吸引外挂运力回归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为了进一步扶持我市水路运输做大做强,厦门将航运扶持政策再次延续三年,同时调整有关条款内容,提高部分条款奖励标准,增大航运扶持力度,引导航运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再出新政助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厦门船东协会介绍,厦门港是世界第17大港,并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不过,与巨大的港口吞吐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厦门的海洋运输能力却很“弱小”,是明显的“港强航弱”。企业规模小、船舶吨位低、散货运力少。不仅在全国范围内无法与大港相比,在省内也是凸显“港强航弱”,与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不匹配。
为了促进航运业发展,夯实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根基,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水路运输业务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财政补助、奖励的方式鼓励积极做大做强的航运企业。
精准发力政府真金白银补贴
航运业不仅是一个拼设备、拼体量的硬件战场,更是一个比服务、比理念的发展阵地。
《通知》中除了原有规定的补助奖励,还新增三大亮点。其一,在我市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建、迁移入户的船舶运力满足一定条件,或增加载重吨,或积极完成水路运输周转量,或投入船舶在厦门开辟集装箱班轮航线,或租用船舶运力从事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均可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0元/吨提升至60元/吨。其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本地企业从外地购买船舶满足一定条件并在厦登记,每艘船舶按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对船舶融资租赁的利息补贴参照贷款利息补贴执行。另外,针对厦门船舶公司租赁本市船舶进行经营,有专门补贴。其三,《通知》与省航运业扶持政策、ZC标准船舶回归政策、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发展融资租赁政策可进行叠加。
筑巢引凤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厦门船东协会介绍,厦门作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抵押融资等方面,为航运企业发展提供更灵活、优惠的政策,打造全方位服务产业链,持续提升航运优势和影响力。
该协会负责人介绍,我市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对航运企业的重视与扶持,对吸引福建本地及外省航企有明显的“吸聚效应”,大量外省航企入驻厦门的愿望强烈。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促航运企业转型升级,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外省航企入驻和福建籍船舶“回流”,提升厦门航运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数字
截至2016年上半年,厦门从事近海、远洋运输的企业共计78家,拥有船舶432艘,运力合计190.20万载重吨。
展望
港航业务实现飞跃
展望航运业发展,政策扶持将起“酵母”作用,鼓励更多航运企业积极开展业务,为厦门港发展贡献力量。争取到2017年底,船舶运力规模增长50%达到300万吨载重吨。依靠临港产业带动港航业务同步实现飞跃;用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积极打造充满内涵与实力的厦门港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