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处置老旧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55 艘老旧船舶,全部为千吨级货驳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凤凰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南京)考虑到运河市场战略定位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加快运力结构优化升级,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方式处置 55 艘老旧船舶(船龄在 28 年以上),截止 2015 年 6月 30 日该批资产原值总计 3,297 万元,净值总计1,088 万元。
2、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1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决策权限,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的船舶共 55 艘,全部为千吨级货驳,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原值 3,297 万元,净值 1088 万元。55 艘货驳中:28 年船龄 13 艘,29 年船龄 30艘,30 年船龄 12 艘,均属于老旧船舶。
2、权属情况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式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形势和船舶市场的状况择机分批处置。
四、协议和相关安排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意向方签定相关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处置的资产为接近强制报废年限的老旧船舶,资产的处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预计资产处置收益 400 万元。
六、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目前正处筹划阶段,挂牌后能否卖出,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后续安排
根据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与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对目前上市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作了后续安排,凤凰南京将通过资产置换等合法方式整体置出,并无偿、无条件交付给长航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