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taf933S3 船用自抛光防污漆
产品叙述Yutaf933S3 船用自抛光防污漆:本品是一种高固体份无锡水合型自抛光防污漆。能在轻度污损水域环境下有效防止海生物对船底、码头造成的污损,保持船底光滑、洁净,使航速不受影响,减少燃油损耗。
本品不含有有机锡类杀虫剂,符合 2001 年 10 月国际海事组织采纳的船舶有害防污体系控制的国际惯例要求(国际海事组织文件 AFS/CONF/26)。
推荐用途:适用于近海中低航速及出航率,中短停泊时间的船只的船底和水线部位的保护。坞修周期最长可达 1-2 年。
Yutaf933S3 船用自抛光防污漆产品资料:
颜色:-124 红色
光泽:平光
密度:约 1.74Kg/L
体积固体份:(60±2)%
标准膜厚:110μm 干膜厚(约 180μm 湿膜厚)
理论涂布率:3.13 ㎡ /Kg(110μm 干膜计)
闪点:26℃
这里提供的密度数据是典型参数,随颜色变化而有所不同。
Yutaf933S3 船用自抛光防污漆施工参数:
混合:单组份,使用前搅拌均匀
稀释剂 :Yutong 111 自抛光防污漆稀释剂
无气喷涂 :喷嘴口径:0.018~ 0.025 英寸
喷枪压力:18~ 25MPa
稀释比例:0 ~ 5%(以油漆重量计)
刷涂:建议仅作为预涂和小范围涂覆时采用,但须达到要求的干膜厚度。
辊涂:不推荐使用
Yutaf933S3 船用自抛光防污漆干燥资料:
覆涂前表面必须干燥且无粉化和其它污染物。
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干燥时间及涂装间隔取决于温度、干膜厚度、通风状况、湿度、下道油漆和机械强度等。
表面处理:所有待涂装表面应当清洁、干燥且无污物,表面应当按照 ISO8504 进行评估和处理。
涂有油漆的表面:只能涂在清洁、干燥和完好的可兼容连接漆上。
施工条件:底材温度应当至少高于空气露点温度 3℃,相对湿度应低于 85%。温度和相对湿度测量应当在靠近作业点附近的底材处进行。
Yutaf933S3 船用自抛光防污漆典型配套:
Yutep856 船舶环氧低表面处理漆:2×150μm(干膜厚度)
Yutep852 船舶环氧连接漆:75μm (干膜厚度)
Yutaf933S3 船舶自抛光防污漆:2×110μm(干膜厚度)
防污漆每道干膜最低 80μm,最高 150μm,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其它配套,请详询鱼童公司。
备注:在暴露于阳光的气候条件下可能有褪色和粉化,但不影响防污性能。影响防污漆性能的主要原因:防污漆漆膜未彻底干燥;防污漆被泥浆封闭或船只搁浅;船舶停滞时间过长(14 天以上) 或长期低速航行。自抛光防污漆浸泡水后不宜长时间曝晒。长时间曝晒后可能会引起防污漆皂化层的卷皮或开裂。
安全健康:使用该产品前,应获取、参阅并遵循该产品“材料安全说明书”有关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信息规定。如果您未完全了解这些告诫和规定,或不能严格遵守,请勿使用该产品。该涂料为易燃物,含有挥发性易燃溶剂,必须远离火星和明火(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采用防爆设备等)在该产品的施工和干燥过程中,必须采用合适的通风和防范措施。将溶剂蒸汽浓度控制在安全限定值之内,以防止发生中毒或缺氧的危险。采用保护措施,避免皮肤和眼睛与该产品接触(例如手套、防目镜、面罩、隔离霜等)。具体安全措施,应视施工方法和工作环境而定。
请谨慎处理废旧漆桶以免污染环境。
Yutaf933S3 船用自抛光防污漆包装规格:
包装桶规格 包装重量
10/20 公升 16/32 公斤
储存期限: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和远离热源的专用仓库。在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此后应检验合格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