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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KW船用主发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书
根据订货要求,经双方初步技术协商,形成我公司250KW船用主发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书。
1. 总则
1.1 本规格书作为供货的依据。
本规格书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1.2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
GB/T13032-2010《船用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1.3 机组在下列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环境空气温度 -15℃~+45℃
海水温度 -1℃~+32℃
空气相对湿度 60 %
横倾 15°
纵倾 5°
横摇 22°30′
纵摇 7.5°
有盐雾、霉菌、油雾、凝雾及正常营运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2. 250KW船用主发柴油发电机组
2.1 机组主要技术规格
2.1.1 机组主要技术参数
机组型号: CCFJ250J
额定功率: 250 KW
额定电压: 400V
额定电流: 450A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转速: 1000 rpm
功率因数: 0.8(滞后)
启动方式: 电启动
机组重量: 约3200kg
机组外形尺寸: 约 3400*1100*1650(mm)
2.1.2 柴油机主要技术参数
型 号: N6160ZLCD6
型 式: 四冲程、直喷式、增压中冷
缸 数: 直列6 缸
缸 径: 160mm
行 程: 200mm
额定功率: 294KW
额定转速: 1000 rpm
转 向: 逆时针(面向飞轮)
点火顺序: 1-5-3-6-2-4(自飞轮起)
调速方式: 电子调速器
调速精度: 符合GB/T13032-2010 3级精度
启动方式: 气启动
旋转方向: 逆时针(从飞轮端看)
冷却方式: 热交换器冷却
燃油消耗率: ≤200 g/kw·h
滑油消耗率: ≤0.8 g/kw·h
燃油 规 格: 国标轻柴油(根据季节选用)
润滑油规格: CD40或CD40级以上
制造厂家: 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1.3 发电机主要参数
型 号: SB-HW4-250-6P
型 式: 船用无刷三相同步发电机
额定功率: 250KW
额定电压: 400 V
额定电流: 450A
额定频率: 50 Hz
额定转速: 1000 rpm
功率因数: 0.8(滞后)
调压方式: AVR自动调压
防护等级: IP23
工作方式: 连续
相数与接法: 三相三线制
制造厂家: 南昌康富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2.1.4 机组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润滑油、冷却水无预热条件下能顺利起动。
2.1.5 机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额定电压的95 %~105 %
2.1.6 调压性能
稳态调压率: ≤±2.5 %
瞬态调压率: ≤+20 % -15 %
电压稳定恢复时间: ≤1.5 s
电压波动率: ≤1 %
稳态调速率: ≤5.0 %
瞬态调速率: ±10 %
频率稳定恢复时间: 5 s
转速波动率: ≤0.5 %
2.1.7 机组每12小时具有110 %额定负载运行1小时的能力。
2.1.8 机组机旁装有柴油发电机组机旁自启动箱,柴油机自动启动、机组工况自动监测和测
量,柴油机自动停车,超限保护等测控功能。具体功能如下:
显示水温、油温、转速、油压等。
油温、水温高报警 油温、水温过高停机
油压低报警 油压过低停机
转速高报警 转速过高停机
燃油泄漏报警
三次自启动失败报警
电源开关、启动按钮、停机功能以及自检/复位/消音功能等。
各种功能性指示灯、报警灯、综合报警灯等
2.1.9 机组控制箱设定报警数值如下:
水温 ≥95℃报警,水温 ≥98℃停机;
油温 ≥103℃报警,油温 ≥108℃停机;
油压 ≤0.15 Mpa报警;油压 ≤0.08 Mpa停机;
转速 ≥1100rpm报警,转速 ≥1150 rpm停机;
2.1.10远程显示屏配套25米传输线,水温、油温、转速、油压。
2.2 机组配套
2.2.1 发动机与发电机采用弹性连接,两者通过安装在同一公共底座上。机组装配后同轴度小于0.3 mm。机组底座采用高强度型钢制作。
2.2.2 机组油漆按发动机、发电机供货标准提供。
2.2.3 机组的备件、工具按发动机出厂标准配置
2.2.4 出厂包装为简易防水包装
2.3 船用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范围
2.3.1 柴油机部分
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涡轮增压器
排气系统:排气管、膨胀节
冷却系统:海水泵、淡水泵、节温器、热交换器
滑油系统:机油泵、机油滤清器、机油冷却器
燃油系统:燃油滤器、电子调速油泵、喷油器总成、双层高压油管及燃油泄漏收集容器
传动装置:飞轮端弹性联接
启动系统:气启动
调速系统:电子调速油泵
2.3.2发电机部分
AVR自动电压调节器
手动调压电位器
2.4 文件资料
2.4.1 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向船东、船厂、设计院提供下列认可图一式四
份(两周内将确认图一份退给供货方,超两周未退还按认可执行)。
柴油发电机组外形安装图、机组电气原理图及外部接线图
2.4.2 机组随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4.2.1发电机部分:使用说明书1份、产品证明书1份、CCS船检证书1份
2.4.2.2 柴油机部分:使用说明书1份、产品证明书1份CCS船检证书1份、柴油机EIAPP证书一份、随机资料1套
2.4.2.3 柴油发电机组:CCS 船检证书1份、机组装箱清单1份
3 供货方保证
3.1 柴油机、发电机须经CCS船检合格后方可成套机组。
3.2 机组由供货方按CCS认可的标准进行出厂试验,经CCS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
3.3 供货方为卖方提供两次免费上船调试服务。
3.4 质量保证期
3.5 机组交付之日起12个月或出厂后累计使用满1500小时为限,以先到为准。
3.5.1 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供方制造工艺、使用材料、配套设备等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在有技术纪录可查的情况下,由制造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3.5.2 供货方对因保养不良、操作不当或使用不适当的燃油、机油,或因基础结构不良、化学品腐蚀、电化学腐蚀,或因任何非供货方责任而引起的故障及损坏,不承担责任。